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滿足資金、交易經歷、風險承受能力、誠信狀況等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具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托管在其委托的期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可用余額,合計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6個月以上,并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在風險管理子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或產品時,其可以選擇的自然人客戶也要符合條件,即可投資資產高于100萬元的高凈值自然人客戶。
知識點測試
1、【單選題】根據《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個人期貨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得低于()。
A. 人民幣20萬元
B. 人民幣50萬元
C. 人民幣80萬元
D. 人民幣100萬元
2、【多選題】期貨投資者,按照自然人和法人劃分,可分為()。
A. 自然人
B. 個人投資者
C. 法人
D. 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