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汪大夫婦系小汪的生父母。2010年6月,小汪被汪二夫婦(汪二系汪大的同胞哥哥)收養。后汪二經常虐待小汪,在多方勸阻后,汪二仍不知收斂。2014年4月。馬某通過其新浪微博發文(配8張臉部經“馬賽克”處理的女童受傷照片):某夫婦收養一六歲女童,虐待行為在去年被發現,現女童傷情日漸嚴重,懇請媒體和大家的協助。該博文被廣泛轉發后,汪大夫婦認為馬某侵犯了小汪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汪大夫婦有撫養小汪的能力,則其不能將小汪送養給汪二夫婦
B、若汪大夫婦因汪二虐待小汪而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則汪二夫婦可要求適當補償其已支出的撫養費
C、馬某并未侵犯小汪的肖像權
D、馬某侵犯了小汪的隱私權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1)根據《民法典》第1099條第1款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這一條件的限制。本案中,汪大與汪二系同胞兄弟,兩人之間屬于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故即使汪大夫婦有撫養小汪的能力,汪大夫婦可以送養、汪二夫婦也可以收養小汪。因此,A選項不正確。(2)根據《民法典》第1118條第2款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本案中,若汪大夫婦因汪二虐待小汪而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則汪二夫婦無權要求汪大夫婦適當補償其已支出的撫養費。因此,B選項不正確。(3)根據《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在民法理論中.肖像權是指自然人通過各種形式在客觀上再現自己形象而享有的專有權。對自然人肖像權的侵犯需具備兩個構成要件:其一,使用自然人肖像未經其同意;其二,以營利為目的進行使用。本案中,馬某將經過“馬賽克”處理的小汪照片在微博上公布雖然未征得小汪的同意,但是其沒有以營利為目的進行使用,故未侵犯小汪的肖像權。因此,C選項正確。(4)根據《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在民法理論中。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應根據受害人有隱私被侵害的損害后果、行為人存在侵權行為、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本案中,馬某對相關信息的披露是節制的,雖然博文中有“收養”二字,但是博文與照片結合后.他人并不能明顯識別出受害女童就是小汪,故馬某并不存在侵權行為;并且,馬某主觀上也不存在侵犯小汪隱私權的故意;故馬某未侵犯小汪的隱私權。因此,D選項不正確。綜上所述,本題選C。
2、甲為某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獲取了乙犯罪的證據,便找到乙說:“你的車不錯,低價賣給我,否則舉報你犯罪”。乙照做,于2018年5月簽訂車輛買賣合同,6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手續完成后甲將證據交給乙。關于所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乙不得向甲主張撤銷其出賣行為
B、乙的撤銷通知自到達甲時,買賣合同失效
C、甲不得向乙主張撤銷其購買行為
D、乙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不行使則消滅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50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題中,甲是脅迫方沒有撤銷權,乙是受脅迫方有撤銷權。故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可撤銷行為必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予以撤銷,不能通知撤銷,故B選項錯誤。《民法典》第1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本題屬于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3、2018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19年3月3日。借款當日,甲將自己飼養的市值8萬元的名貴寵物狗質押交付給乙,作為債務到期不履行的擔保。第三人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關于乙的質權,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2018年6月6日,寵物狗產狗崽市值2萬元,應交由甲處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8年10月1日寵物狗死亡,乙需承擔賠償責任
C、2019年6月6日,甲未償還借款,乙未實現質權,則甲可請求乙及時行使質權
D、乙可放棄該質權,丙可在乙放棄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429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第430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本題中,甲將自己飼養的寵物狗質押交付給乙時,乙取得動產質權,并有權收取質物的天然孳息即狗崽,而無須交由甲處置,故A選項錯誤。《民法典》第432條第1款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因乙照管不善導致寵物狗死亡的,乙需承擔賠償責任,故B選項正確。《民法典》第437條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若質權人乙未及時實現質權,甲有權請求其及時行使,故C選項正確。《民法典》第435條規定:“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本題中,乙可放棄債務人甲提供的質權的,其他擔保人丙可在乙喪失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故D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4、胡某將一批紅松木交給春蘭公司,要求春蘭公司將該批紅松木加工成一個書櫥和兩張雙人床。為此,雙方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春蘭公司將給書櫥安裝門把手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則該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胡某負責
B、若春蘭公司擅自將雙人床的加工工作交給第三人,則胡某有權解除加工承攬合同
C、胡某有權隨時變更工作要求,且無需賠償因此給春蘭公司造成的損失
D、胡某有權隨時解除該加工承攬合同,且無需賠償因此給春蘭公司造成的損失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773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本案中,當春蘭公司將給書櫥安裝門把手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時,春蘭公司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胡某負責,而不是由第三人向胡某負責。因此,A項錯誤,不當選。《民法典》第772條第二款:“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據此可知,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主要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時,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中,加工雙人床的工作系主要工作,若春蘭公司將該工作交給第三人,則胡某有權解除該加工承攬合同。因此,B項正確,當選。《民法典》第777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案中,胡某的確有權隨時變更工作要求,但其應賠償因此給春蘭公司造成的損失。”因此,C項錯誤,不當選。《民法典》第787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案中,胡某只能在春蘭公司完成工作前的任意時間內解除該合同。且其應賠償因此給春蘭公司造成的損失。因此,D項錯誤,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選B。
5、苗某(68歲)聽說金泰商場最近在搞促銷活動,于是一大早就在商場門口排隊等候。上午9點,商場準時開門,苗某率先沖進去,因地面濕滑,苗某一下子摔倒在地。見當時沒有什么不良反應,苗某繼續搶購。在買衣服時,苗某和另一名婦女為了搶購一件衣服發生爭執,并扭打起來,正在一旁值班的保安未上前制止。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后來苗某發現因滑倒而造成膝蓋腫脹,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自己來承擔
B、若苗某被該婦女打傷,則苗某只能要求該婦女承擔賠償責任
C、若苗某被該婦女打傷,則苗某可以直接找商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D、若苗某被該婦女打傷,則苗某必須先找該婦女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該婦女無法找到或無力賠償時,才可以要求商場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98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98條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補充責任的特殊之處在于責任的承擔有嚴格的順序先后。本案中,若苗某發現是因滑倒而造成的膝蓋腫脹。則商場應承擔因自身的行為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因此,A項不正確,不當選。若苗某被該婦女打傷,則屬于第三人侵權,此時因商場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故商場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在具體操作上,苗某應先找該婦女主張侵權責任,當該婦女無法找到或無力賠償時,苗某才可以要求商場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B項不正確,不當選;C項不正確,不當選;D項正確,當選。綜上所述,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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