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組織。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兩種類型(一人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屬于特別規定)。
公司的特征
法人性:1.依法設立。2.財產獨立。3.名義獨立。4.責任獨立。
社團性
營利性
法人人格否認的法律后果
(1)個別否認,僅針對特定法律關系,適用于個案,僅適用一次。不是要全面否定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而是僅針對特定事件,將因此特定事件所產生的債務由股東和公司連帶,此特定事件之外的債務股東仍僅承擔有限責任。
(2)由濫用股東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無辜者不受牽連,即公司的其他股東及因“壞股東”濫用股東權而獲益的無辜第三人不會被“壞股東”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