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的要求:
1.人數:2-200人
2.住所: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驗資: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創立大會:
1.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過程中的決議機構,發起人應當在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
2.創立大會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3.創立大會的職權:①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②通過公司章程;③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④審核設立費用;⑤審核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⑥決議不成立公司
4.創立大會的表決方式: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到期股款未繳足、未按時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決議不成立公司會導致募集設立失敗,失敗后,對于募集期間產生的各項債務,及認股人的股款并加算銀行利息,有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募集設立的詳細程序:
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發起人認購股份、制作招股說明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申請證監會批準募股→公開募股(公告招股說明、制作認股書,股款募足后須依法驗資并出具證明)→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作出設立決議)→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核準登記→公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