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
所謂自訴案件,就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缎淌略V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
1.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具體指:(1)沒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案;(2)尚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尚未致人重傷、死亡的虐待案;(4)普通侵占案,即非法占有代為保管財物案和非法占有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案。
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 公訴轉自訴的案件。這類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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