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了解---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犯罪構成的分類。
(二)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特點與意義,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具體犯罪構成的確定方法。
(三)熟悉并能夠運用---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犯罪構成理論,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及犯罪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認為,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犯罪概念從宏觀上揭示犯罪的本質與基本特征,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
(一)犯罪構成的法定性考試大論壇
盡管我國刑事法律中沒有出現(xiàn)“犯罪構成”這一術語,但刑法確實規(guī)定了構成各種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刑法理論也正是將刑法的這種規(guī)定概括為犯罪構成。所以,刑法實際上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在我國,刑法總則與分則作為有機整體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表現(xiàn)在總則規(guī)定了一切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分則只規(guī)定具體犯罪所特別需要具備的要件。由于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刑法規(guī)定犯罪構成的目的在于禁止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因此,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明其行為具有了刑事違法性。
(二)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tǒng)一性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件所形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jù)通說,這里的“客觀”包括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要件,“主觀”包括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各個要件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lián)系,相互作用、協(xié)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如果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沒有內在聯(lián)系,也不能形成為犯罪構成。例如,盜竊罪的客觀要件與放火罪的主觀要件,就不可能形成為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tǒng)一性告訴人們,如果某種行為只是符合某個或者某幾個要件,而不符合全部要件,則該行為就不符合犯罪構成,因而也就不成立犯罪。例如,不滿14周歲的人故意殺害他人的,盡管他殺了人,從行為的客觀性上講與其它殺人罪可能毫無兩樣,但其主體條件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主體構成要件,所以也就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故不成立故意殺人罪,同樣也不成立其他犯罪。
(三)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tǒng)一性來源:www.examda.com
犯罪構成并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認定犯罪的實質標準是行為所具有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如果司法機關直接根據(jù)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定為犯罪,那就必然陷入罪刑擅斷的局面。因此,必須由立法機關規(guī)定出犯罪的法律標準。犯罪構成要說明行為在何種條件下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而成立犯罪。所以,必須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為實質依據(jù)。正因為如此,只有那些對說明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才會被刑法規(guī)定為構成要件。基于同樣的理由,如果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明該行為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四)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由于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是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因此,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任何行為,凡是符合某種犯罪構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構成的,就不成立犯罪。就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而言,除了犯罪構成之外沒有別的標準,也不能在犯罪構成之外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所以,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惟一法律標準。由于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因而與符合犯罪構成的事實(犯罪構成事實)有別,前者是法律規(guī)定,后者是具體事實。二者的聯(lián)系也顯而易見,具體事實符合法定的犯罪構成時,才能稱為犯罪構成事實。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ǎng)
犯罪構成及其理論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產(chǎn)物。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刑法明文、明確規(guī)定各種犯罪的成立條件與法律后果,犯罪構成正是犯罪成立條件,因此,犯罪構成使罪刑法定主義得以實現(xiàn)。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領域的體現(xiàn),又是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所以,犯罪構成對實現(xiàn)法治、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說,犯罪構成具有針對犯罪人的恣意而保護社會、針對社會的恣意而保障犯罪人的雙重保障機能。
犯罪構成作為法律規(guī)定,對刑事司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它為區(qū)分罪與非罪提供了法律標準。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成立犯罪,否則便不成立犯罪。
2、它為區(qū)分此罪與彼罪提供了法律標準。不同的犯罪存在各自不同的犯罪構成,符合不同的犯罪構成就成立不同的犯罪。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ǎng)
3、它為區(qū)分一罪與數(shù)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區(qū)分行為構成是一罪還是數(shù)罪,基本上是以犯罪構成為法律標準的。行為符合一個罪的犯罪構成就成立一罪;行為符合數(shù)個罪的犯罪構成的便成立數(shù)罪。
4、它為區(qū)分重罪與輕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犯罪構成的內容不同,其所反映的社會危害性就不同,人們從某種犯罪構成便可知道該罪的輕重。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對犯罪構成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不同的分類。考試大論壇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一般認為,基本的犯罪構成,是指分則性條文就單獨的---既遂犯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總則性條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并對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
(二)完結的犯罪構成與待補充的犯罪構成
完結的犯罪構成,也稱關閉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完整地規(guī)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構成;待補充的犯罪構成,也稱開放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僅規(guī)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司法機關適用時進行補充的犯罪構成。當刑法規(guī)定了完結的犯罪構成時,司法機關應嚴格依法適用,不得附加或減少要件;當刑法規(guī)定了待補充的犯罪構成時,司法機關應依照刑法體系與相關規(guī)定補充構成要件。來源:www.examda.com
(三)單一的犯罪構成與復雜的犯罪構成
單一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各個要件均屬單一的犯罪構成,即當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中只含單一客體、單一行為、單一主體、單一罪過形式時,便是單一的犯罪構成。
復雜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要件內容可供選擇或互有重疊的犯罪構成。主要表現(xiàn)為兩類情況:一類是刑法規(guī)定了兩種以上的行為、對象、主體等,只要具體事實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主體就是復雜的,兩種以上。另一類是刑法規(guī)定了兩種以上的客體、行為等,具體事實同時符合刑法規(guī)定時,才成立犯罪。
三、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構成的組成要素,即要件的總和形成犯罪構成。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分為具體要件與共同要件。
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是指具體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是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每一個犯罪都有其具體構成要件;任何行為只有符合某種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才能成立犯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也是由具體構成要件決定的。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wǎng)站(www.Examda。com)
共同要件是從具體要件中抽象出來的,即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形形色色、千姿百態(tài),但根據(jù)普遍與特殊、共性與個性的原理,可以從各種犯罪的具體要件中,科學地概括出各種不同犯罪構成的共同組成要素,這便是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根據(jù)刑法理論的通說,犯罪構成有四個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要件。
此外,我國刑法分則有許多條文規(guī)定,某種行為只有“情節(jié)嚴重”才成立犯罪。例如,刑法第243條規(guī)定的犯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才成立誣告陷害罪。這表明,當刑法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是構成要件時,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認定為犯罪。當刑法未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是構成要件時,一般情節(jié)的行為就表明其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應受刑罰處罰的程度,應認定為犯罪。例如,搶劫、放火、故意殺人、強奸,等等,并非情節(jié)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而是只要實施該行為并符合相應的構成要件,就構成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情節(jié)嚴重往往成為法定刑升格的依據(jù)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在以情節(jié)嚴重為構成要件時,其中的情節(jié),不是指特定的某一方面的情節(jié),而是指任何一個方面的情節(jié),只要某一方面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就達到了犯罪的程度,應認定為犯罪。
犯罪構成要件由具體要素組成。詳言之,犯罪構成由客觀要件、主體要件與主觀要件有機統(tǒng)一而組成。同樣,各個要件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組成,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構成要件要素。例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屬于犯罪客觀要件的要素;年齡、辨認控制能力、身份等屬于犯罪主體要件的要素;故意、過失、目的等屬于犯罪主觀要件的要素。對構成要件的認識與理解,有賴于對構成要件要意以及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的認識與理解;如果對某個構成要件的要素產(chǎn)生認識上的偏差,就必然導致對構成要件的認識產(chǎn)生偏差。所以,正確認識與理解構成要件要素,是正確認識構成要件乃至犯罪構成的前提。對構成要件要素可以進行不同分類。
(一)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1、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
2、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條所規(guī)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客觀要件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對這里的“提供”、“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理解,以及對客觀事實是否符合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與基本的對比判斷就可以得出結論,因而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2、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猥褻”、“侮辱”,則需要司法者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行為才能認定。
(三)積極的構成要件妻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1、積極的構成要件妻素。通常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這種要素就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2、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條第3款規(guī)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便是行賄罪的客觀要件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來源:www.examda.com
(四)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與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構成共同要件中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例如,行為是客觀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素。
2、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例如,身份與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的要素。
(五)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shù)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根據(jù)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就一些具體犯罪而言,由于眾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沒有將所有的構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規(guī)定下來,而是需要法官在適用過程中進行補充。例如,根據(jù)通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是盜竊罪的不成文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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