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通說認為,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亦稱“法益”)。
(一)犯罪客體表現為社會關系
即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具體表現為以下八個方面:
(1)國家主權;
(2)領土完整與安全;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3)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4)社會主義制度;
(5)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6)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7)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考試大論壇
(8)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等合法權益。
(二)犯罪客體必須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如果某種社會關系只是由道德規范或者其他社會規范調整與保護,而不是由刑法或者不需要由刑法調整與保護,則不可能成為犯罪客體。
(三)犯罪客體必須是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
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客觀存在的社會關系如果沒有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就不可能成為犯罪客體。所謂“侵犯”,包括兩種情況:
1、是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了實際侵害事實,如殺人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死亡;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2、是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了威脅,或者說有侵害的危險,如殺人行為雖然沒有造成他人死亡,但有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性。
(四)犯罪客體應當從兩個側面理解和把握
1、犯罪客體表明了刑法的目的,即刑法的目的是為保護法益;
2、犯罪客體表明了犯罪的本質,即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
二、犯罪客體的分類
刑法理論通常將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與直接客體。
(一)一般客體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整體。一般客體反映著犯罪行為的共同本質,說明任何行為都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刑法第2條關于刑法任務的規定,刑法第13條關于犯罪概念的規定,從不同角度說明了犯罪一般客體的主要內容。
(二)同類客體
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系,或者說是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公共安全是這類犯罪的同類客體。正確認識犯罪的同類客體,有利于對犯罪進行合理分類,有利于正確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十大類:
(1)危害國家安全罪,其同類客體是國家安全,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
(2)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同類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其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即國家通過法律對由市場資源配置的經濟運行過程進行調節和實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有序的狀態。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其同類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其他權利。考試大論壇
(5)侵犯財產罪,按照通說,其同類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即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其同類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即國家對社會的日常管理活動與秩序。
(7)危害國防利益罪,其同類客體是國防利益,包括國防物資利益、作戰與軍事行為、國防自身安全、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利益。
(8)貪污賄賂罪,其同類客體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與不可收買性。
(9)瀆職罪,其同類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10)軍人違反職責罪,其同類客體是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