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念
票據詐騙罪是指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據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構 成
1、客 體。
票據詐騙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票據詐騙罪的行為是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據騙取財物。因此,票據詐騙罪的行為特征是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這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詐騙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刑法列舉了五種票據詐騙的表現方式:
?。?)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票據詐騙罪的數量要素是數額較大。這里的數額較大,參照《追訴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主觀要件。
票據詐騙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票據詐騙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處 罰
1、根據刑法第194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刑法第199條規定,犯本罪的,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5、對單位處罰:
(1)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注 意
1、犯票據詐騙罪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額巨大,參照《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
2、犯票據詐騙罪而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額特別巨大,參照《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