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念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
(二)構 成
1、客 體。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對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設定的,兼計價款及貨物或勞務所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的專用發票。
(2)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根據2005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是指除個人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這一立法解釋對發票作了擴大解釋。
(3)發票,按照1993年《發票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顯然,完稅憑證不屬于發票的范疇。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利用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完稅憑證進行騙稅的犯罪活動。這種完稅憑證雖然不屬于發票的范疇,但由于其實質上具有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的抵扣稅款功能,應視為可以抵扣稅款的發票。因此,立法機關作出上述解釋。
2、客觀要件。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行為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這里的虛開,是指沒有實際經營活動而開具發票,或者雖有經營活動,但開具發票的金額超過實際發票的金額,以及雖有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發票等情形。根據刑法第205條第4款的規定,虛開包括為:
(a)他人虛開;
(b)為自己虛開:
(c)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
(d)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2004年3月17日《關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企業以“高開低征”的方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不具備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虛報為一般納稅人,并讓其采用“高開低征”的方法為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05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數量要素,刑法未作規定。參照《追訴標準》的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定罪。
3、主觀要件。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處 罰
1、根據刑法第205條第1款之規定: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2款規定: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3、第3款規定:
(1)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注意
1、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而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額較大,參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
2、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額巨大,參照前引《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0萬元以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而騙取國家稅款的,是本罪與詐騙罪的法條競合。根據刑法第205條第2款規定,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論處,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因此,本罪是整體法,詐騙罪是部分法,兩者之間存在著整體法與部分法之間的法條競合關系。這里的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參照前引《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100萬元以上。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是指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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