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制度重點掌握第90條,是非常重要的法條。
1、申訴途徑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的人事處理不服的,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提出申訴。來源:www.examda.com
2、申訴內容
處分; 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降職;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免職; 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3、法律責任:掌握同業禁止制度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注意:禁止的是營利性活動與任職。
出題角度
一級考點:考察《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處分條例》,主要側重于判斷正確,尤其是:
1、公務員的考核;
2、公務員的交流;
3、公務員的回避;
4、公務員的辭職與辭退;
5、公務員的懲戒,尤其是:
(1)行政機關處分公務員的設定權
(2)公務員處分的種類與期間
(3)公務員處分與級別、待遇的關系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具體適用(從重、從輕、減輕、不予處分)
(5)公務員處分的程序
三十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做出該人事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6)公務員對處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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