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配套練習】
1.我國行政訴訟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與合理性 來源:考試大
D.適當性
【答案】 A
【解析】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是行政訴訟中特有的原則。它規定了法院審查行政行為的權力范圍,明確了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限。法院在審查的過程中不應超越這一標準。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下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參見《行政訴訟法》第54條。
2.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具體內容應如何理解?
A.行政機關是否超越職權
B.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C.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依據是否合法
D.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合法
E.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的行為是否合法
【答案】 ABCD
【解析】 一項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職權、程序、法律依據、證據等,相對人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也是法院審查時需要考慮的,但其本身并不是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直接要素。
3.以下哪一組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范圍?
①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②規章的合法性
③行政處罰行為是否顯失公正
④抽象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A.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④
【答案】 A
【解析】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要對合法的規章予以參照,但這并不意味著法院能對規章的合法性予以審查,②錯誤;④項錯在合法性審查的范圍是具體行政行為,且不涉及行為的合理性。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4項,可以看出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即合理性)屬于人民法院審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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