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法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來源:www.examda.com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若干解釋》第二十二條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識記重點】
行政訴訟被告確認的一般規則:“誰行為、誰被告”與“誰主體、誰被告”,首先、被告必須是被訴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其次、被告還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如果行為主體并不具有主體資格,就應以它所屬的具有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來擔當被告。
一般的被告確認
被告直接起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維持原行為:原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為:復議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不作復議決定:既可訴原機關的原行為、也可訴復議機關的不作為。兩個機關的共同行為 :共同被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行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組織的行為:委托行政機關;被撤銷的行政機關的行為: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高頻考點】
1、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時,應以哪個機關為被告是行政訴訟的高頻考點,已反復出現過多次;復議機關改變原行為,此時被告是復議機關,但管轄卻可以既由原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也可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真題示范:
(2005-2-85)金某因舉報單位負責人貪污問題遭到毆打,于案發當日向某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區公安分局申請復議,區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復議機構為由拒絕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BCD)
A.金某可以向某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金某可以以某區公安分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應當對某區公安分局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2009-2-46)李某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C)
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行政機構行為的被告確認。
【重點法條】《若干解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構的被告確認總結:
(1)行政機構原則上有三類:新增機構、內設機構與派出機構,但這三類機構在被告確認問題上是完全一致的,派出機構考試時出現的頻率較高,因此,只要識記這一點即可。
(2)行政機構原則上無主體資格,因此行為亦由其所在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當行政機構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時,即具有原告資格,因此此時可以作為被告。典型的授權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派出所的授權。
(4)當行政機構超越了法律、法規、規章授權范圍,仍以其為被告,但切忌所謂“超越授權”是指超越授權幅度,而非種類,后者應視為沒有授權,因此還是以該機構所在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典型的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派出所的授權是“警告與500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派出所進行的是超過500元的罰款,應視為“超越授權范圍”,此時以派出所為被告,如派出所進行的是警告與罰款以外的其它處罰,例如行政拘留,應視為“沒有授權”,此時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機關為被告。
(5)如果案例中出現的是派出所不作為,此時被告應是派出所。
真題示范:
(2006-2-82)2006年5月2日,吳某到某縣郊區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證件,與旅社工作人員爭吵并強行住入該旅社。該郊區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決定對吳某處以300元罰款。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C)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該處罰決定B.派出所可以當場作出該處罰決定C.公安機關應當將此決定書副本抄送郊區旅社D.吳某對該罰款決定不服,應當先申請復議才能提起行政訴訟3、鄉、鎮政府沒有職能部門,因此鄉、鎮政府下屬的任何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均由鄉、鎮政府為被告。
真題示范:
(2007-2-82)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并約定乙以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作抵押。雙方在鎮政府內設機構鎮土地管理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該所出具了《證明》。因乙不能歸還到期貸款,甲經法院強制執行時,發現乙用于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系偽造。甲遂對鎮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證明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BCD)
A.本案的被告應當是鎮土地管理所B.本案的被告應當是鎮政府C.鎮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證明的行為是超越職權的行為D.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抵押證明違法
4、如果原告起訴的被告不適格,或是法院認為應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這兩種情形也多次出現在被告問題的考察中。
真題示范:
(2007-2-44)某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機。高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是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C)
A.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審理本案 B.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本案 C.裁定駁回起訴 D.裁定終結訴訟
相關推薦:
司法考試行政法講義:公職履行 公務員 行政主體 行政法基本原則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