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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12年5月29日
  (2003年)
  5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需要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或者出具證明文件?
  A.某被害人對公安機關的輕傷鑒定不服,要求重新鑒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親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進行鑒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嚴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審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嚴重疾病,要求監外執行
  答案:A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故選A、B項。依《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故選D.
  52.某市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后,對張某的受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后,發現指控其受賄罪的證據不足。但是該檢察院發現張某擁有小別墅一棟、私家寶馬車一部、另有近百萬元銀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檢察機關要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對張某提起公訴,需要證明下列哪些事項?
  A.張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B.張某是國家工作人員
  C.張某的合法收入數、實際財產數以及二者之間的差距為30萬元以上
  D.上述C項中所指差距部分的來源情況
  答案:BC
  解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行為。又依《最高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故選B、C項。
  53.甲故意殺人案件中,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除了其他證據外,還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認定甲犯有故意殺人罪,這些材料中哪些不具備證據的相關性特征?
  A.甲寫給被害人的恐嚇信
  B.甲在10年以前曾采用過與本案相同的手段實施過殺人行為(未遂,被判過刑)
  C.甲吃、喝、嫖、賭,道德品質敗壞
  D.甲的情婦證明,在本案的作案時間中,甲曾與她一起在某電影院看電影,電影的名字是《泰坦尼克號》
  答案:BC
  解析:證明對象是指在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對其加以證明的問題。一般來說,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包括實體事實和程序事實兩大方面:一是實體法事實。實體事實主要是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具體有:犯罪事實是否發生,是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危害后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主觀罪過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的事實;以及行為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后的表現。二是程序法事實。即對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主要包括:有關回避的事實;關于耽誤訴訟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當理由的事實;影響采取強制措施的事實;違法法定程序的事實,等等。可見,證明對象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必須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及保證程序公正有關,即必須是具有訴訟意義的事項;二是必須是有必要用證據證明的事項,如果事項雖與定罪量刑和訴訟公正有關,但沒有必要用證據加以證明,而是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或者已為法律確認,就不屬于證明對象的范圍。故選B、C項。
  54.被告人劉某,17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生效后劉某被送往當地監獄服刑,下列哪些人員有權對本案提出申訴?
  A.被害人溫某
  B.劉某的父親
  C.劉某的哥哥
  D.劉某的辯護人史某
  答案:ABC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故選A、B、C項。
  55.甲(20歲)和乙(17歲)是盜竊案的同案被告人,現在押。甲聘請某律師為辯護人,乙的父親(在國家機關任現職)擔任乙的辯護人。乙的父親有權行使下列哪些訴訟權利?
  A.有權獨立進行辯護
  B.有權依法定程序向證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C.有權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后,不經乙同意,提出上訴
  D.同甲的辯護人一樣,享有獨立的同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權
  答案:AC
  解析: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故選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故不選B.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有: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享有獨立上訴權的主體。故選C.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故不選D.
  56.甲、乙、丙三人共同傷害被害人,檢察機關對甲和乙提起公訴,對丙作了不起訴處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應將甲和乙作為共同被告
  B.應將甲、乙、丙作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將甲和乙作為被告,也可以將甲、乙、丙作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賠償能力,可以只以丙為被告
  答案: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6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但是,被害人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可以對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的進行選擇,是否對某一負有賠償責任的人的提起賠償要求由被告人來決定。故選C、D項。
  57.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哪些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A.張某玩忽職守案
  B.陳某組織武裝叛亂案
  C.錢某故意殺人案
  D.岳某搶奪某外國公民財物案
  答案:BC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①危害國家安全案件;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故選B、C項。注意,D情形里外國公民是被害人,不屬于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58.高某因涉嫌偷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下列哪些人有權為高某申請取保候審?
  A.高某本人
  B.高某的妻子
  C.高某的叔叔
  D.高某聘請的律師
  答案:A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故選A、B項。依《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故選D項。
  59.下列證據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向偵查人員所作的有關犯罪過程的供述
  B.偵查人員在現場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C.被害人關于劉某搶劫其錢財的陳述
  D.沾有血跡的殺人兇器
  答案:AC
  解析: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叫做原始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故選A、C項。B、D項屬于原始證據卻不屬于直接證據。
  60.某公安機關法醫鑒定室的法醫王某一天下班途中,親眼目睹了李某故意傷害案的經過。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王某既不能作鑒定人,又不能作證人
  B.王某既可以作鑒定人,又可以作證人
  C.王某應當作證人,但不能作鑒定人
  D.王某是本案的訴訟參與人
  答案:C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共有七種: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證人必須是在訴訟之外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參與案件辦理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人員以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等在訴訟過程中也了解了案件情況,但其對案件情況的了解是在訴訟開始后,即在訴訟過程中形成的,因而不屬于證人。這些人員如果在訴訟開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況,就應當優先作證人,《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所以,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此案中王某應當作證人,而不能作鑒定人。故選C、D項。
  61.某詐騙案,被告人甲17歲。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甲的父親乙提出申請,要求擔任本案庭審記錄工作的書記員丙回避,理由是聽人說被害人的父親丁在開庭前曾請丙出去吃過飯。關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乙提出回避申請,應當經過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請時,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C.是否批準本案中的回避申請,由審判長決定
  D.是否批準本案中的回避申請,由法院院長決定
  答案: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回避。故A錯誤。依《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以上規定也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故C錯誤,D正確。
  62.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縣公安機關控告劉某故意傷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認為劉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了該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該案,該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
  A.公安機關撤銷該案
  B.人民法院受理該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
  D.人民法院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第三種)。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依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三種自訴案件中的第三種情形不適用簡易程序。
  63.童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有下列幾種證據,其中屬于書證的有哪些?
  A.精神病醫院為其開具的精神病情況的診斷結論
  B.案發現場找到的童某寫的一封尚未郵寄出去的家信,通過對信上的筆跡鑒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單位開具的關于童某一貫表現的證明
  D.被害人臨死之前在地上寫下的一組數字,通過數字查到了童某的門房號碼
  答案:CD
  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起證明作用的,而物證則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起證明作用的,B屬物證(因為這封信起到證據作用的是筆跡,而非內容)。A屬鑒定結論。
  64.人民法院在受理某泄露國家機密案后,決定不公開審理。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
  A.應當在開庭審判3日以前公告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B.應當在開庭審理時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C.應當公開宣告判決
  D.不應當公開宣告判決
  答案:BC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65.某公司被盜手提電腦一臺,偵查人員懷疑是王某所為,王某一開始不承認,但后來經過刑訊承認了盜竊事實,并供述已將電腦賣給劉某,同時還說他之所以拿公司的電腦是因為公司拖欠了6個月的工資。偵查人員找到劉某后,劉某說電腦又倒賣給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認,偵查人員威脅他:“如果不承認就按共同盜竊論罪!”秦某害怕,承認了購買電腦一事,并交出了電腦。此案中下列哪些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A.王某承認盜竊事實的供述
  B.王某有關公司拖欠他工資的辯解
  C.秦某的證言
  D.手提電腦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確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故選A、C項。
  66.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該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盜竊案,在庭前審查階段,下列哪些事項不屬于審查的內容?
  A.本案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B.本案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實
  C.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D.是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移送有關材料
  答案:B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后,指定審判員審查以下內容: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是否附有起訴前收集的證據的目錄;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否附有起訴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名單。對公訴案件的審查,是一種程序性審查,并不是對案件進行審理,它不解決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問題。故選B、C項。
  67.公安機關在偵查林某販毒案時,對林某的住處進行了搜查,并對搜查過程中所獲取的毒品及其他有關物品進行扣押。有關本案的扣押,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進行扣押時,應當出示扣押證
  B.進行扣押時,不必出示扣押證
  C.扣押物品時應當制作扣押物品清單
  D.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與本案無關時,應當在5日以內返還物品持有人
  答案:BC
  解析:扣押的法定程序:①扣鉀物證、書證通常是在勘驗、搜查時進行的。②對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③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④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故選B、C項。
  68.黃某和劉某是夫妻,其中劉某是啞巴,他們日常生活中用啞語進行交流。一天晚上,他們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搶劫鄰居的全過程。公安機關對他們進行詢問,下列有關詢問方式的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
  A.應當單獨詢問黃某
  B.應當單獨詢問劉某,但可以請黃某在現場對其啞語進行翻譯
  C.應當單獨詢問劉某,但應當另請懂啞語的人在現場對其啞語進行翻譯
  D.可以將黃某和劉某傳喚到指定的某賓館進行詢問
  答案:BD
  解析:依《刑事訴訟法》第97條、第94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詢問聾、啞證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作翻譯,并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故選B、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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