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考方法論
學習要講究方法,要有一種適合你的方法,注意一定是適合你自己的方法。下面我推薦一種我自己的方法,也許這并不一定適合你,但對我的復習很有效,因此我的意見僅供參考:
1、復習要有計劃
有計劃進行復習才能事半功倍,制定一份你認為比較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計劃,規律你的復習,計劃不必寫在紙上,要記在心里,時刻記得有這么一個計劃,重要的是一定要按計劃進行學習,無論什么情況都要堅持,這樣不但有助于學習,而且還是對毅力的考驗。
2、各學科應同步復習
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多學科的綜合性考試,各學科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而人的記憶規律是固定的,如果一科復習完再學另一科,恐怕學完最后一科的時候,前面的東西又陌生了,莫不如幾個學科同步復習,比如在一天中分別復習民法、刑法及相關訴訟法。打個比方,就象我們往抽屜里放東西,如果所有東西都放一起,找起來會很難,但每一類東西放一個抽屜,找起來就會輕松多了。
3、復習也要“持久戰”
司考涉及的內容繁多,如果集中復習不僅難度很大,而且容易混淆,因此我建議復習要把“戰線”拉長。從現在起就要作準備,輕松復習,從基礎開始,全面復習輔導用書中的內容,不要放過每處細節,從整個理論體系上把握,循序見進,盡可能多的理解輔導用書中的知識點,致少把教材通讀三遍以上,并隨時標記你認為是重點的部分,為日后集中復習節省時間,記住重點永遠是重點。不要只用眼去看書,要用心去體會,去理解,養成記筆記的好習慣。
4、分類復習各學科
司考各學科特點各不相同,不能簡單用一種方式復習,首先,了解各學科特點,爾后再“對癥下藥”,我是按司考試卷的順序把復習分為四部分的:
(1)試卷一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及法律職業道德。其中,法理、憲法為法律基礎理論學科,要注重理論知識的把握,注意教材與法條的結合,重點應放在教材上,而且要系統地掌握,重在理解與應用。法制史、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出題都比較直觀,一般只要記住知識點就會答題,這幾個學科內容比較多,但分值相對較少,沒有必要全部掌握,可以通過歷屆真題提煉重點內容,再利用發散思維聯系相關準重點內容,記住就可以了。要強調的是三國法,它們在司考中占有大約10%的分值,內容也較多,教材講述的比較詳細,看教材復習就足夠了。你要做的應該是從教材中找出三國法比較重要的內容,并且記牢。
(2)試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屬實體法,總則是絕對的重點,一定要詳細掌握,刑法總則部分是整個刑法體系的核心,熟練核心才能運用好分則,分則條文繁雜,要區分重點,比如,常見多發犯罪、易混淆罪名、疑難犯罪,這些均是重點。復習分則,還要掌握規律,任何犯罪都是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這四部分構成的,另外,區分犯罪的特殊情形。以總則為基礎進而提煉分則的重點內容。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程序法,考試題目比較簡單、明了,重點在于法條的掌握,只要記住法條應該能夠拿高分,而對于訴訟法的復習,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不斷重復記憶、強化訓練。我在復習訴訟法時強化記憶不少于20遍,要記憶的東西就是要你記住內容,其它的都是次要的。行政法因其沒有專門法典,大多是單行法規,應從整體上進行把握。
(3)試卷三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就不必多說了,與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復習方法相同。民法是司考的龍頭,“得民法者得天下”,無論你喜歡還是討厭民法,都要得民法。熟悉民法的每一部分,注意一定要達到絕對熟練運用民法理論的程度,民法與我們的生活聯系最密切,我們要將民法融入我們的身體,把民法作為我們身體的一部分,當然,民法要重理論研究,教材的閱讀是必不可少的,應多次反復地看。說實話,民法之中沒有哪些內容不是重點的,最好都重點把握,注意不是死記硬背,而是理解,達到能熟練運用的程度。商法比較難學,但重點突出,公司法絕大部分條文要熟練掌握,其它找一些重點,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4)試卷四為主觀試題,我不建議專門花大部分時間在主觀題的復習上。其實,你在復習每一學科的過程當中,都會不自覺地在培養一種作主觀題的邏輯思維,要作的無非是看一看歷屆真題,掌握一些答題技巧,再作一些相關習題,適當訓練一下就可以了。而法律文書寫作在于平時的積累,可以動手寫一寫各種文書。論述題被稱為“司考八股文”,類似于公務員考試的申論,其基礎主要是法學基礎理論及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通過事例上升到法學理論的高度,學會一種解答論述題的方法,記住千萬不要把希望全部壓在論述題上。
五、考試要有策略
司法考試前三張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容不得有半點馬虎,試卷中分為單選、多選、不定項,其中單選一個一分,多選、不定項每個二分,因此,尤其要注意多選、不定項,從現在就要在心里有這樣的準備,前三張試卷的分數一定要達到300分以上,因為試卷四中,我相信誰也不敢說肯定能達到100分,用前三張卷的分數來彌補試卷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