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應試節奏也是通過它來準確訓練、把握的,考生往往在應試節奏和頻率上出現問題而未能通過。600分制要求大家在75秒答出1分值題目,題目有難易之分,容易的題目可能只用10秒,難題目耗時很多,有些題目甚至答不出來或無法答對。怎么合理安排答題節奏考生在歷年真題訓練中會自然領悟。
6、真正掌握答題技巧的唯一方法,就是演練歷年真題,熟能生巧、心摹手追自然悟出題感。所謂書讀千遍、其意自見,規律自然掌握了。比任何人傳授效果都要好,也是任何人無法傳授的。沒有這一點悟性很難通過司法考試。
對一個考生而言所有的備考行為都要落實到題目,考試是以題目形式出現的,沒有做歷年試題的考生極少有通過司法考試的,除非法學知識太好了,又有很好的學歷教育應試能力;熟練掌握歷年試題的朋友沒有通不過司法考試的。以前律考大家拼的是重點法條、記憶功夫,是在法條記憶、甚至閱讀層面比差距。現在競爭更加激烈、題目難度加大、分值加大、題型增加,考生已經在更深入的考題層面上比拼實力了。從備考形式可以看出來,律考時考生是平穩的、單一的備考,靠閱讀輔導用書便可以通過;現在已經是立體、集成備考形式了,要求多種備考行為科學、合理組合、綜合運用才可能通過司法考試。
這個問題今年的考生認識不到就不要想通過司法考試了,就今年的考生而言對題目本身不感興趣是無法通過的;我一直強調考生對試題感興趣要達到青春期男女對異性迷戀的程度。當然也要正確的來看,如果一個考生把試題研究到有幾條思路這是沒有必要的,即便都可以做出正確答案我們也不提倡。畢竟不是在做代數、幾何題,這樣做不如只了解一個解題思路,而這個思路恰恰是命題人的命題思路。就一道考題而言,怎么才能知道以往出題人的思路,很簡單:找權威的歷年真題答案解析。我們目前所出司法考試題目,只能做到“符合合理性要求、不出常識性錯誤”,不是每一道題目都經得起認真推敲的。大家要理解這一點。
歷年真題有難易之分,容易的在閱讀階段就可以結合練習,持續訓練、逐步掌握,要想掌握民、刑法一樣投入大的經歷、時間。如此訓練考生必有回報,尤其是歷年屢試不過的老考生更要強化這一點。相對于“主食”的閱讀,歷年真題是“經典佳肴”,好菜要“不斷吃,持續吃”。
記憶知識點、重點法條要予以充分重視
考試范疇的知識點、重點法條要給予充分重視,許多大齡考生往往是民、刑法不錯,商經、行政法、憲法不重視出了問題;掌握好了民法不等于掌握好了商事法學、經濟法學,刑法掌握了不等于公法范疇的行政法、憲法也掌握了。無論是重點法條、還是知識點要準確記憶,這是答對題目的前提條件。記憶的問題年輕考生有優勢,我主要是和大齡考生談這個問題。年輕考試短期記憶好,大齡考生則需要反復、投入大量時間、結合考題練習等等才可以記住。
閱讀、錄音、面授、記憶、歷年真題要有機結合、有所側重、不要偏廢
以上的備考方法是在不同環節有所側重的,不是截然割裂的。就閱讀、聆聽錄音、參加面授、記憶重點法條、知識點、演練歷年真題這些備考行為,不可能是單獨完成的。閱讀時書面文字表達不清晰的,聽授課錄音肯定可以理解;輔導書的重點段落有許多講解、詮釋就是重點法條、知識點;面授要帶輔導書,聽老師講解時是聆聽為主、閱讀為輔,也為將來記憶打下基礎。
歷年試題演練是檢驗所有備考行為效果的最好方法。歷年試題有兩種方法練習:其一、有時間就練習,所謂“拳不離手,曲不離口”。這利于利用零散時間,睡覺前10分鐘做5道題,次日早晨核對答案、糾正錯誤。上課時跟著老師思考回答問題也是做題,一定注意聽課時和老師的互動,互動是好的講授核心要素。其二、單位時間做一定數量的題目,這要求考生練習答題速度。這也是應試體能訓練的方法,如果考生做歷年真題整體上平均75秒做1分值,正確率在80%,就達到訓練目的,而且肯定可以通過2006年司法考試;但是并不等于正確率低于80%就通不過,恰恰相反,有通過的,并且很多!因為司法考試要求答案正確率在60%,還有對西部、貧困地區政策傾斜照顧。
備考戰線不要拉得過長,復習內容重在取舍
取舍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就是我以前提到的“放棄說”。但是知道并不等于能夠合理運用。首先大家必須清楚備考學習不是把10多門部門法搞得面面俱到,也不可能,更沒有必要。一個部門法建立體系、框架后,能夠掌握重點、難點、考的就完全可以了。有許多考生法學知識體系不完善但通過了司法考試,說明司法考試不是考察法學知識體系掌握是否完善的考試。
其次,到考前最后幾天考生明顯學習效率提高,也懂得放棄、取舍了,大家看的都是輔導書上的重點、記憶的都是重點法條。為什么到最后才拋棄面面俱到、貪大求全的學習方法,如果一開始就抓重點、考點、難點,把大量的閱讀時間用于研習、考生間研討歷年真題。通過的幾率要大得多,尤其是老考生最容易犯這種錯誤,而且是每年重復的犯,可以說樂此不疲。
這里簡單談另外一個重要問題,為什么投入復習備考時間多、脫產學習反而不容易通過司法考試?投入半年復習的考生時間充裕,閱讀的范圍廣、全面,到后期他們想去掌握的內容也多,以表現出自己和投入6個月以下考生的備考優勢、差別。實際效果看,考點、重點的掌握不如投入6個月時間備考的考生。貪大求全分散了他們的精力。脫產學習有必要,但是一個月以上足夠了。如果脫產3個月-6個月,考生備考成本太大,心理壓力會造成學習效率差、應試心理脆弱、考前應試狀態差,容易造成備考行為扭曲,反而考不上司法考試。這也就是我一貫提倡的考生“備考6個月,面授3個月”時間的原因了。
司法考試有兩個綱,一個是考試大綱,一個是歷年真題。綱的作用是主導、統領,即提綱攜領,只有以歷年真題主導備考過程才可以通過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