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卷四是司法考試中難度最大的一卷。不僅案例的案情復雜,而且考查的知識點較多,有時甚至跨越幾個法律部門,尤其在近兩年新增了論述題,大大提高了對法學理論水平的考查要求。因而很多考生談卷四色變,認為這是司法考試中難以翻越的“珠峰”,尤其是非法學科班出身的考生。其實,卷四并非高不可攀,考生克服心理上的畏懼感,再輔之以科學的方法,相信都能在卷四中取得不俗成績。下面,筆者結合自己參加司考的經驗,簡要分析一下卷四的復習應試誤區,在此基礎上提供給大家一些建議,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卷四的復習應試誤區
(一)案例分析題
1. 不少考生在復習中采用題海戰術,認為題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題的答題速度,知識點也應該不會有遺漏,但卻忽略了答題方法和技巧的總結,結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題題干交待的各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點,讀完題目后,大腦即陷入一片混亂。
3. 看懂了題目,但不知如何下筆回答問題,生怕一寫就錯;好不容易下決心提筆作答,但一寫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領。從而導致做題速度過慢,做不完所有的試題。
3. 分析題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筆,結果發現自己的觀點前后矛盾,于是趕緊涂掉重寫,一陣子忙亂下來,卷面上箭頭滿天飛,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從而影響卷面分數。
4. 把過多的精力浪費在難題上,臨到交卷的最后關頭,只好倉促間作出取舍,草草應答。
(二)論述題
1. 由于沒有合理地把握答題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題占用時間過多,所以回答論述題時對題目缺乏仔細分析,下筆過于草率,頭腦里沒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寫到哪。其結果無非兩種:一是答案太羅嗦,層次不清,閱卷人很難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觀點,分數自然就不會太理想;另一種情況是開始寫得過于簡單,缺乏必要的展開論述,結果自己的主要觀點都掏完了,字數卻不夠,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無關痛癢的論述和感慨,導致論述重點不夠突出,影響分數。
2. 答題時狀態非常好,“下筆如有神”,生怕時間不夠,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寫出來,于是忽略了字跡的工整,結果無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沒在“龍飛鳳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卻沒能發光。
(三)司法文書寫作
1. 在復習階段,從各種渠道收集盡可能多的司法文書范本進行學習,生怕有所遺漏,結果哪種文書也沒有掌握牢固,復習的投入產出比很低。
2. 考試時遇到自己沒有復習到的司法文書,就完全放棄。
二、 卷四復習的幾點建議
(一)復習時間
由于卷四的題目綜合性強,難度大,對具體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求高,建議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門法復習到相當階段后,再針對卷四做一些專門練習,并借助相關的參考書領會答題技巧。尤其是司法文書,不宜復習太早,以免重復記憶,浪費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