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罪名
?、狈欠ǐC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⒉盜伐林木罪→非法占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所有、承包的林木。與盜竊罪的界限:將國家、集體、 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碁E伐林木罪→⑴無證采伐(本單位或本人所有的林木);(2)有證但違規采伐或超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3)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認之前,擅自砍伐林木。
二、普通罪名
?、胖卮蟓h境污染事故罪→在廢物處理排放中o違反環保法。來源:考試大
⑵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欠欠ㄡ鳙C罪→禁漁區o禁漁期o禁用工具→時間o地點o方法是要素。
?、确欠ㄕ加棉r用地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一、 重點罪名
⒈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出售目的,(1)為出售而購買、持有的,是販賣行為。來源:www.examda.com
(2)運輸,販運行為。為自吸而持有、攜帶的,非法持有毒品。
?。?)“運輸”,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將毒品由“此地移動到彼地”。從此地到彼地應有相當的距離,如從甲城市轉移往乙城市,從甲鄉鎮轉移往乙鄉鎮,從毒品的批發地轉運到外地。如果距離過短,如在同一城區內由甲房屋轉移到乙房屋的,就不能以運輸論。查明具有販賣目的的,以販賣毒品罪論處,無法查明毒品來源和用途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
(4)共犯,介紹買賣的,以販賣共犯論。
?、哺C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1)對毒品,掩飾、隱瞞的,本罪。
?。?)毒贓,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競合。掩飾隱瞞來源、性質的,洗錢,對現金的隱匿,本罪。來源:考試大
?。?)共犯,事先通謀。
3.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不僅限于隨身攜帶、占有,還包含支配、管理、儲存,如置于家中、藏于野外。與窩藏毒品毒贓罪的區別:非法持有來源不明之毒品的,屬于非法持有;來源于毒品犯罪之毒品的,屬于窩藏毒品。非法持有他人非法持有(來源不明)之毒品的,構成共犯。
§與窩藏毒品毒贓罪的區別:非法持有來源不明之毒品的,屬于非法持有;來源于毒品犯罪分子之毒品的,屬于窩藏毒品。非法持有他人非法持有(來源不明)之毒品的,構成共犯。
§與販賣、運輸毒品的區別:非出售、販運意圖。
二、普通罪名
⑴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⑵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⑶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⑷強迫他人吸毒罪;⑸容留他人吸毒罪。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3、毒品再犯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重點罪名
?、苯M織賣淫罪;⒉強迫賣淫罪;第358條,加重犯→加重犯:強奸后迫使賣淫,與迫使賣淫的關聯性。
(1)組織,是指控制、管理三人以上從事賣淫的行為。(2)“他人”,既指女人,也包括男人。(3)“賣淫”,以錢財為對價的性行為。包括異性間和同性間的賣淫。 (4)罪數:組織賣淫可包容同時伴隨的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一罪。(5)協助組織賣淫,獨立罪名o正犯行為,排斥組織賣淫幫助犯(共犯)適用。
?、骋T、容留、介紹賣淫罪;⑴不以營利目的為必要,⑵與引誘幼女賣淫罪的區別,不同種數罪;引誘幼女賣淫與介紹的區別?已有賣淫經歷和意愿幼女。(3)關聯罪:與組織賣淫o協助組織賣淫的區別:“組織”行為是否成立。來源:考試大
?、存嗡抻着?,與強奸罪區別:賣淫嫖娼中發生之奸淫賣淫幼女?!懊髦庇着恼J定:知道或應當知道。
5.傳播性病罪→身份犯:患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中發生。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重點罪名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主觀:牟利目的,目的犯。關聯罪:傳播淫穢物品罪o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故意犯,沒有此目的。
§客觀:傳播:含網絡傳播,如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 .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二、普通罪名
?、艂鞑ヒx物品罪;⑵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記述構成要素與規范構成要素:淫穢、淫亂、猥褻、侮辱等需價值判斷才能確定含義的要素。
故意的認定:有事實層面認識即可認定故意。不需要有“性質”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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