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是在運用三段論時,先考慮案件的事實即小前提,然后再考慮大前提即法律規范,但并非將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截然分開。法律關系分析法所確定的事實不是一個單純的事實而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四、案例分析的另一種基本方法:請求權基礎分析法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又稱請求權規范基礎檢索法或歸入法。該方法通過考察當事人的請求權主張,尋求該請求權的規范基礎;從而將小前提歸入大前提,最終確定請求權是否能夠得到支持一種案例分析方法。以當事人的請求權為基礎。
(一)請求權的概述
所謂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為該權利的內容的利益,必須通過他人的特定行為間接取得。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絕對權請求權、繼承法上的請求、親屬法上的請求權等。請求權的特點有:1、請求權具有相對性。請求權都是發生在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一種權利,不論是基于債權產生的請求權,還是基于物權和其他絕對權利產生的請求權,都要轉化為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即請求權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2、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接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程序上的訴可分為三種,確認、給付和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3、請求權不能等同于訴權。因為訴權是程序法上的權利,而請求權是實體法上的權利。
(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的運用
運用請求權基礎分析法來分析案例,其構造為“誰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范,主張何種權利”。分析的主要工作在于“找法”,即尋找該請求權的實體法的依據,尤其是現行法律依據。其優點在于:因該方法逐一檢索,因此很少會遺漏請求權,也不會遺漏法律條文的適用,在討論請求權能否成立時必然要檢索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所以可以發現抗辯權是否存在。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在適用時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判斷請求權的性質:(1)確認究竟是確認之訴、形成之訴還是給付之訴;(2)如果是其他之訴,則應當采取法律關系分析法。若是給付之訴,可以采取請求權基礎分析法;(3)判斷請求關系的主體和內容。即誰向誰基于何種理由,提出何種請求。
2、請求權檢索。請求權的檢索通常是因為原告方提出訴訟請求而沒有提出請求權的基礎,例如只提出賠償損失,而沒有指出基于什么請求權而提出的。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原告提出某種請求并指出其請求權基礎,但是法官仍然要依職權對其請求權基礎進行檢索。(1)列舉原告的請求可能涉及的請求權。例如在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場合,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等。(2)確定各種請求權的類型。①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履行的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締約過失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侵權的請求權、不當得利所產生的返還請求權等。②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等。③人格權和身份權上的請求權。④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產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請求權。(3)請求權分析的邏輯順序。即對可能適用的請求權依特定的順序進行檢索。民法的請求權是由一系列不同基礎的請求權所組成的體系,這些不同基礎的請求權形成了請求權的完整體系。因而確定不同基礎的請求權間的檢索次序,可以避免請求權的遺漏,從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而且依次檢索,優先考慮的請求權往往排除順序在后的請求權,在確定權利的性質方面比較快捷。請求權的體系應按照如下順序來確定:①應將合同上的請求權作為第一順序來考察,合同作為特定人之間的事先約定的關系,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首先從合同關系入手,才能向其他關系展開,即合同上的請求權與其他的請求權發生密切聯系時,應首先考慮使用基于合同上的請求權。②締約過失請求權。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則屬于合同責任,若不存在合同關系,則可以考慮締約過失責任。③無因管理請求權。④物權請求權。因為物權的請求權具有優于債權的效力,因此物權受到侵害時,首先應當采用物權的請求權對物權進行保護。⑤不當得利和侵權的請求權。
3、請求權的初步鎖定。通過對請求權邏輯順序的考察,可以逐漸排除一些對案件事實無關的請求權。然后鎖定一種對原告最為有利的請求權。
4、請求權基礎的分析。(1)提出該請求權相關的具體法律規定,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其請求權基礎可根據合同法第130條、第159條中對買賣合同的定義,以及合同中對有關的價款支付的規定確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159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61條、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2)對所找的法律規范進行分類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規范不能單獨地作為請求權的基礎,它們主要包括:已經由當事人約定排除的任意性規范;不完全法條,包括說明性法條、限制性法條等。至于引用性法條,擬制性法條不能獨立成為請求權基礎,必須與其他相關法條配合才能構成請求權基礎。(3)要將該規范構成要件進行具體的分解。如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解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在這個分解過程中,需要運用法律的解釋方法對法律規范進行準確的解釋。
5、歸入。歸入即把分解的事實、歸入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中去。分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按規范要件提取法律上的事實,將事實歸入法律規范規定的要件四步。如果爭議事實被分解后,對應地符合了構成要件,就滿足了請求權。
6、消極規范構成要件的檢索。規范構成要件被稱為積極規范構成要件,而消檢規范構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積極規范要件的條件,如果客觀事實滿足了該條件或要件,則請求權不能成立。通過對積極規范要件或消極規范要件的考察,是從正反兩個方面考察請求權基礎。即對被告的抗辯權的考察。被告的抗辯事由成立,就會導致原告的請求權消滅或延期成立。
7、對請求權進行報考考察。盡管通過對請求權基礎的考察,已經能夠確定請求權成立,但如果請求權已經發生了變動,如合同已變更或解除,則請求權也要重新考察。
8、請求權的竟合與聚合。如果在請求權檢索中,確定案件涉及多項請求權,則需進一步確定采取責任聚合還是競合的方法,關于責任聚合與競合的區分,首先依據法律規范。如果合同有約定,則依據約定。如果都沒有,則主要是依據公平正義的理念,既不能使一個人因一項違法行為而遭受兩次懲罰,也不能使一個人因一次損害而受到兩次賠償。
五、兩種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較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在我國現階段案例分析的適用有一定局限性。
1、按照此法,要對可能涉及的各種請求權逐項進行檢索,如無權處分涉及到侵權的請求權、合同的請求權、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等,非常繁瑣。
2、由于我國沒有制訂民法典,現行民法體系比較雜亂零碎,檢索起來有一定困難。
3、請求權基礎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適用范圍,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請求權。在確認之訴、形成之訴中,由于不涉及請求權,因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就很難適用。此時就需要運用法律關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決。例如合同無效、合同不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的爭議、確認物權、確認繼承權以及合同撤銷、解除等涉及形成權的爭議。
4、請求權的基礎不能揭示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和內在結構。例如,它不能揭示爭議的法律關系的客體,而客體有時在案例分析中有重要意義,所以,此時有賴于法律關系分析法的適用。
但是,法律關系分析法也不能代替請求權檢索的方法,因為請求檢索法可以逐一檢索請求權體系,避免遺漏,并且不用將案件事實的全部法律關系納入視野,只需把握與請求權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規范即可,不必全部考察那些無重大關聯的法律事實,因而適用較為便捷。此外在大多數案件中,當事人的主張都是以請求權的方式表現出來,訴訟上的爭議多為給付義務的爭議,請求權檢索的方法也能適合實務的需要。
從事民商事實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應熟練地掌握和運用這兩種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建立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全面提高個人的審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