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的行為形式有:
?。?)包辦婚姻;
(2)買賣婚姻;
(3)借婚姻索取財物;
(4)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有三個:
?。?)重婚;
?。?)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麻風病,其他疾病。
三、無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ㄈ┗榍盎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例題:下列各種婚姻關系中,屬于無效婚姻的有:
A.陳某與梁某結婚已達兩年,現梁某發現陳某在老家還有妻子吳某,二人于六年前領取結婚證
B.武某與王某與兩年前領取結婚證,現王某發現武某原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表哥
C.劉某和妻子方某兩年前領取了結婚證,當時方某只有17歲
D.聶某和魏某于三月前登記結婚,但雙方因故至今仍未生活在一起
正確答案:ABC.]
四、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ㄒ唬┮灾鼗闉橛缮暾埿婊橐鰺o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ǘ┮晕吹椒ǘɑ辇g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ㄈ┮杂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五、對婚姻效力審理的注意: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
(2)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六、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七、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环奖恍媸й?,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榈?;
?。ǘ┯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ㄋ模┡按彝コ蓡T的。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有關問題: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八、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的情形:
(1)一方因撫育子女付出較多義務;
?。?)一方照料老人付出較多義務;
?。?)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義務的。
九、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注意先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割出來,爾后:
?。?)有協議的,依協議分割;
?。?)達不成協議的,依共同共有財產分割方法分割;
?。?)應貫徹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十、對于第33條規定的離婚后的經濟幫助,應注意經濟幫助的條件是:
(1)接受幫助的一方,必須是生活確實困難,如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或雖有勞動能力但生活出現暫時困難。
(2)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能力。
?。?)接受幫助方必須是離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結婚,則不再給付。
十一、關于子女的探望權: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執行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應注意到這里的父母子女關系既包括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包括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
十二、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例題:根據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判決或者裁定中,當事人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的是:
A.有關撫養費、扶養費或者贍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
B.有關遺產繼承的判決或者裁定
C.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
D.有關財產分割的判決或者裁定
正確答案:ABCD]
十三、“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ㄒ唬┓蚧蚱拊谔幚矸蚱薰餐敭a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十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月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夫妻共有財產可分為固有的共有財產和轉化的共有財產兩大類。
?。?)固有的共有財產
固有的共有財產指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主要包括6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 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 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 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 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 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應注意的是:
①夫妻財產共有關系依據婚姻的成立而發生,因婚姻的終止而消滅。因此,只要雙方已登記結婚,即使尚未共同生活,所收受的禮金、禮物等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诜矊倩橐龃胬m期間的上述所得,不論它們表現為什么形式,也不論雙方各自的貢獻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務或其他原因完全沒有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夫妻享有平等的權利。
?、鬯^“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非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如果婚前便已取得了某種財產權利(如繼承已經開始),即使該項財產在婚后才實際占有(如遺產于婚后分割),也不能列入共同財產范圍;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了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該項財產也屬于夫妻共有。
④婚后雙方有在一方原有財產上的“添附”應正確認定所有權的歸屬。如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了裝修、修繕、改建或擴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擴建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轉化的共有財產
轉化的共有財產指原屬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雙方共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財產分割意見”規定: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這一規定,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有二:
一是達到一定的結婚年限;
二是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
對后者的中斷時效問題未加說明。復員、轉業費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條件也有兩點:
一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
二是結婚10年以上。
在確定夫妻共有財產的同時,還須確定夫妻一方的個人特有財產。依照法律規定的精神,下列財產為個人特有財產:
?、倩榍皞€人所有的財產。其中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或繼承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還包括為結婚而購置的財產。
?、趶蛦T、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和生產補助費。
?、刍楹箝L期由一方使用的衣服及其職業所需的書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也應歸本人所有。
十五、夫妻一方個人特有財產,由所有人單獨享有相關的財產權利,其單獨負擔的債務也應由個人財產清償。這些債務包括:
(1)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除外;
(2)單獨資助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未經他方同意獨自籌資且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