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裝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場貨款5萬元,乙商場需付甲公司裝修費2萬元。現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甲公司欲以裝修費充抵貨款。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2005-3-4,單)
A 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
B 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
C 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
D 乙商場債務已過訴訟時效,不得抵銷
依照《合同法》第99條的規(guī)定,抵銷權乃具有形成權性質,具備以下四個要件者,雙方當事人均享有抵銷權:(1)互負債務;(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3)債的性質、種類相同;(4)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性質可以抵銷。本題中,甲、乙之間的債務無疑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均屬于貨幣之債,雙方債務性質相同,不存在不得抵銷的這個障礙,先排除C項。
接下來的難點只在于“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這一特殊信息。依照《民法通則》第138條規(guī)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也不喪失勝訴權,不喪失起訴權,也不喪失實體權利本身,即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債務被稱為自然債務,債權人仍然得以主張,只是債務人取得了抗辯權。這一立法精神在《訴訟時效規(guī)定》這一司法解釋中得到徹底體現。
另一方面,抵銷權作為典型的形成權,不得附條件與期限,因為不需要對方同意為要件。這就意味著,如果主動抵銷的一方的債權享有某種優(yōu)勢,則是可以的;但如果相對于對方具有某種劣勢,則是不可以的。這是抵銷的基本民法原理。
循此原理,如果主動債權人要主張抵銷的話,其債權相對于被動方的債權要享有某種優(yōu)勢,也就是只有未過訴訟時效期間之債的債權人一方才能主張單方抵銷權的看法是片面的,實際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之債的債權人也可以主張單方抵銷權。本題中,甲公司恰恰就是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之債的債權人,乙公司的債權尚未過訴訟時效。所以,A項錯誤,B項當選。當然,本題中的乙商場也更可以主張抵銷權。
既然從民法學理上,只有為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才能做主動債權進行抵銷,因為抵銷權是形成權。那么為什么當年公布的答案為A呢?我們非常懷疑此題出題者搞錯了當事人,錯把甲乙兩方的地位搞反了。
本題答案為B(司法部公布的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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