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對象的范圍:
1民事實體法事實:主要事實;間接事實;輔助事實;2程序法事實;
3外國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習慣;4證據事實。
二、免于證明的事實:注意,律師見證不能免證
a.自認的事實。不得任意撤銷自認。同時法院如果懷疑當事人為規避法律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惡意串通作出虛假自認時,法院可不顧自認而繼續對事實進行調查;
b.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c.推定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d.預決的事實――已為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e.公證證明的事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來源:考{試大}
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a.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b.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c.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d.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e.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f.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A.甲承擔舉證責任 www.Examda.CoM考試就上考試大
B.甲、乙均應承擔舉證責任
C.乙承擔舉證責任
D.丙作為證人承擔舉證責任
A 本題考查甲的傷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墜落導致,對于該爭議事實就要由原告方甲來證明了,只是對于花盆墜落是否存在過錯才由乙來舉證。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應當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
a.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b.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
c.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其效力的;考試大論壇
d.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證據。
上述證據經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民事證據司法解釋》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五、質證和認證
質證既是將證據材料轉化為訴訟證據的一個必經的環節,也是審查核實證據的法定方式。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主體是當事人。
質證的程序:出示證據;辨認證據;對證據質詢和辯駁。
認證:法庭對經過質證的各種證據材料作出判斷和決定,確認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主體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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