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2005-3-33 )甲煤礦擁有乙鋼廠普通債權40萬元,現乙鋼廠被宣告破產,清算組查明甲煤礦尚欠乙鋼廠20萬元運費未付。清算組預計破產清償率為50%。甲煤礦要求抵銷債務。債權人會議各方為甲煤礦的債權發生爭執。下列哪一觀點是正確的?
A.甲煤礦可以抵銷20萬元債務,并于抵銷后擁有10萬元破產債權
B.甲煤礦可以抵銷20萬元債務,并于抵銷后擁有20萬元破產債權
C.甲煤礦必須償還20萬元債務,并擁有40萬元破產債權
D.甲煤礦在抵銷后無須償還債務,也不擁有破產債權
【答案】B
【考點】破產債權和破產抵銷權問題
【詳解】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3條的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5條的規定,“下列債權屬于破產債權:(一)破產宣告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以及第60條第1款的規定,“與債務人互負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請求行使抵銷權,抵銷權的行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得到確認;(二)主張抵銷的債權債務均發生在破產宣告之前。本案中,甲煤礦擁有的乙鋼廠普通債權40萬元與甲煤礦尚欠乙鋼廠20萬元運費符合抵銷要件,可以抵銷。抵銷之后,甲煤礦對乙鋼廠所擁有的未清償債權為20萬元,應根據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償。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為B。
57. (2005-3-34 )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
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
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
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
【答案】D
【考點】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詳解】根據《海商法》第47條的規定,“承運人在船舶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并使貨艙、冷藏艙、冷氣艙和其他載貨處所適于并能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為D。根據《海商法》第51條的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由此可知,選項A錯誤。根據《海商法》第51條(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由此可知,選項B錯誤。根據《海商法》第51條(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由此可知,選項C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