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004-3-24) 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到期日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摴???? ??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遂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此匯票上的背書屬于什么性質?
A.回頭背書
B.限制背書
C.期后背書
D.附條件背書
【答案】C
【考點】匯票背書的不同類型
【詳解】《票據法》第33條: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36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記載相關事項,以轉讓票據權利或授票據權利與他人的票據行為。其中,(1)回頭背書是指以匯票上已有的債務人,如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為被背書人的背書,我國票據法規定,進行回頭背書后,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2)期后背書是指在匯票上所記載的到期日以后所為的背書,它分為期日后背書和期限后背書兩種,前者是指到期日后做成拒絕證書以前所為的背書,·后者是指做成拒絕證書期限屆滿后所為的背書。期后背書僅具有權力轉移和權力證明效力。該種票據不得再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3)附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一定的條件,以限制或者影響背書的效力。背書附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4)限制背書是指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的限制性條件。被背書人轉讓載有限制性條件的票據的,以后的受讓人不得向背書人主張權利。本案中,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既沒有附條件、丙也不是票據債務人,因此,該背書屬于期后背書,正確答案是C。
37.(2004-3-25) 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期限5年,保費已一次繳清。兩年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已執行。李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
B.根據李某已付保費,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予以退還
C.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返還保險費
D.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全額返還保險費
【答案】B
【考點】人身保險的賠償問題
【詳解】根據《保險法》第67條: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中,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的人身保險,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對這種死亡,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李某無權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但由于李某已經一次性交足了五年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現金價值。本題正確答案應是B。
38.(2004-3-26) 懸掛不同國旗的甲、乙兩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駛入我國港口,并在我國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根據我國《海商法》,我國法院審理該案應適用什么法律?
A.甲船先到達港口,應適用甲船船旗國法律
B.乙船是被告,應適用乙船船旗國法律
C.應適用我國法律
D.應適用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
【答案】C
【考點】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
【詳解】根據《海商法》第273條: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在本題所述的碰撞案件中,甲、乙兩船屬于不同國籍,且碰撞發生在公海上,因此,應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我國法律。本題應選擇C
38.(2004-3-27) 某外商獨資企業經S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F該企業欲以其廠房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該企業之抵押行為符合下列哪一選項才有效?
A.須經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
B.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C.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
D.須經S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答案】D
【考點】外商獨資企業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詳解】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關于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來講,當事人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即可享有抵押權。但是,又與外商獨資企業的特殊性,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對外資企業不動產抵押做出了與擔保法一般規定不同的例外規定,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即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本題正確答案應當是D。
39.(2004-3-28) 中國甲公司與日本乙公司擬共同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擬訂的下列合同條款中,哪一條是違法的?
A.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其作價在合營期間不得調整
C.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
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答案】C
【考點】中外合資企業合同條款的效力
【詳解】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第2款: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第33條: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項,可以根據合營企業章程裁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
第48條: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第74條: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75條: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首先,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的問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一般來講,中外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但如果合資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其他外幣表示。另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所以,選項A正確,選項D正確。
其次,關于合資企業的出資方式問題。合資雙方可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出資,而且,如果中方以場地使用費作為出資,該出資在合營企業合同的有效期間內不得調整。選項B正確。
最后,一般來說,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報告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其他國家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當涉及到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項目時,如果其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即使雙方協商一致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選項C將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一律以美元作為計算和表示單位是不正確的。
40.(2004-3-29) 萬某因出國留學將自己的獨資企業委托陳某管理,并授權陳某在5萬元以內的開支和50萬元以內的交易可自行決定。設若第三人對此授權不知情,則陳某受托期間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為我國法律所禁止或無效?
A.未經萬某同意與某公司簽訂交易額為100萬元的合同
B.未經萬某同意將自己的房屋以1萬元出售給本企業
C.未經萬某同意向某電視臺支付廣告費8萬元
D.未經萬某同意聘用其妻為企業銷售主管
【答案】B
【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管理人
【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二)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三)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四)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八)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本案中, 陳某接受個人獨資企業的委托管理企業事務,應盡到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自己的房屋以1萬元出售給本企業是典型的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的行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選項B符合題意。而選項A中代表本企業與某公司簽訂超出合同授權范圍的合同,雖然違反了授權合同對其權限的限制,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選項C未經萬某同意向某電視臺支付廣告費8萬元和選項D未經萬某同意聘用其妻為企業銷售主管都不屬于法律禁止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