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00-2-19)甲公司與乙公司就雙方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達成仲裁協議,約定一旦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甲公司交乙公司告上法庭。對此乙公司沒有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開庭審理中,甲公司舉出充分證據,乙公司敗訴幾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法院審查后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此時應如何處理?
A、繼續審理
B、判決該仲裁協議無效
C、如甲公司對仲裁協議效力沒有異議,則裁定駁回起訴
D、將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移交有關仲裁委員會審理。
17、(2000-2-20)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為多長時間?
A、3個月 B、1個月
C、12個月 D、6個月
【答案】A
【考點】仲裁與訴訟的關系及法院的應訴管轄權
【詳解】《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
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就本案而言,雖然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訂有仲裁協議,但在合同爭議發生后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時,乙公司未提出異議并
應訴答辯,視為放棄仲裁協議。而乙在開庭審理后才出示仲裁協議,法院不需審查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就可繼續審理此案。因此,正確答案為A項。

19.(2002-3-21)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答案】D
【考點】當事人雙方都被監禁的管轄問題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本案李平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這時王堅被監禁已經超過一年以上了,所以依據《民訴意見》第8條,應當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到本案就是C市丁區法院管轄。
20.(2002-3-22)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層的父親林呵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周童
【答案】A
【考點】未成年人的當事人資格問題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認定問題
【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林晨和周童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其參加訴訟應當由他的監護人作:勾法定代理人,所以林晨的父親林河為林晨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是正確的。而正確的做對本題還涉及到對李霞地位的認定問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由于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參加到訴訟中來,其特征:(1)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有權選擇輔助的一方;=(2)獨立的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不受他人的制約;(3)在一審判決中,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的,第三人享有上訴權;(4)本訴的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調解涉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時應有第三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