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00-2-57)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了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間?
A、公告期間
B、鑒之一期間
C、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
D、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權爭議期間
【答案】ABCD
【考點】審限
【詳解】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期間都有審限的規定:(1)依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2)依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3)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至于如何計算審限,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意見》第164條的規定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因此,本題答案為ABCD。
17、(2000-2-58)下列哪些海事訴訟案件可以申請扣押船舶?
A、海難救助B、船舶買賣合同糾紛
C、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
D、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權爭議期間
【答案】ABCD
【考點】海事訴訟中的船舶扣押
【詳解】《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21條規定:“下列海事請求,可以申請扣押船舶:(一)船舶營運造成的財產滅失或者損壞;(二)與船舶營運直接有關的人身傷亡;(三)海難救助;(四)船舶對環境、海岸或者有關利益方造成的損害或者損害威脅;為預防、減少或者消除此種損害而采取的措施;為此種損害而支付的賠償;為恢復環境而實際采取或者準備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費用;第三方因此種損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損失;以及與本項所指的性質類似的損害、費用或者損失;(五)與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毀沉船、殘骸、擱淺船、被棄船或者使其無害有關的費用,包括與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毀仍在或者曾在該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無害的費用,以及與維護放棄的船舶和維持其船員有關的費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協議;(七)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的協議;(八)船載貨物(包括行李)或者與其有關的滅失或者:損壞;(九)共同海損;(十)拖航;(十一)引航;(十二)為船舶營運、管理維護、維修提供物資或者服務;(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裝或者裝備;(十四)港口、運河、碼頭、港灣以及其他水道規費和費用;(十五)船員的工資和其他款項,包括應當為船員支付的遣返費和社會保險費;(十六)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費用;(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應當支付或者他人為其支付的船舶保險費(包括互保會費);(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應當支付的或者他人為其支付的與船舶有關的傭金、經紀費或者代理費;(十九)有關船舶所有權或者占有的糾紛;(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間有關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糾紛;(二十一)船舶抵押權或者同洋性質的權利;(二十二)因船舶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本題ABCD四個選項分別符合該條的第(三)項、第(二十二)項、第(十九)項和第(二十)項的規定,因此都是正確答案。
18. (2000-2-59)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發現丁某依然生存。經其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請問: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滅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A、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離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雖未再婚,但拒絕恢復婚舅關系
【答案】ABC
【考點】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系
【詳解】《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只要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在其被死亡宣告后再婚的,不管再婚后果如何;在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后,其與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系均不能自行恢復。但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沒有再婚的;則不管其同意與否,他們的婚姻關系均應自行恢復。因此,ABC三項正確,D項錯誤。
19、(2000-2-60)某報社因分侵犯他人名譽權被一審法院判令對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此后,該報社既不上訴,又不履行生效判決。對此,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公布于眾,費用由該報社負擔
B、對該報社社長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并拘留
C、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由報社支付遲履行金
【答案】ABCD
【考點】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強制執行措施
【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l1條規定,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6項的規定處理。所以A項為正確答案。因為報社的行為屬于《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6項規定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BC兩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支付金錢之外的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因此D項也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BCD。
20、(2000-2-61)下列行為中,構成包庇罪的有哪些?
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帳戶
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
C、包庇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
D、旅館業、飲食服務業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
【答案】BD
【考點】包庇罪的認定
【詳解】《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選項B正確。第362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是刑法關于包庇罪的特殊規定,也就是說,以包庇罪定罪處罰,因此選項D正確。選項A構成洗錢罪,選項C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