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感性的認識,理性的認識是沒有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維方法。我們做刑法案例題時就習慣地從“犯罪競合”、“轉化犯”、“數罪并罰”等思維角度去思考問題,而我們絕大多數人作民法案例題時就沒這些思維角度。其實民法案例題也存在“犯罪競合”(民事法律關系重疊)、“轉化犯”(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等問題。正是由于民事法律關系復雜才會造成很多考生對民法試題有共同的感覺“一看都會,一作基本不對”,“背會了法條作不對題”。民法案例中的民事法律關系極為復雜,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民事法律關系重疊(競合、交叉):
所謂的民事法律關系競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實引起多重法律關系發生,且這些法律關系具有“同向性”。如擔保物權的競合。
所謂的民事法律關系交叉是指同一法律事實或多個法律事實引起多重法律關系發生,且這些法律關系具有“異向性”。如發生抵銷的情形。
民事責任是違背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和強制實現的方式,體現為制裁性。從一定意義上講民事責任是民事義務的代名詞。民事責任的競合實質上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競合。
2.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民事法律關系是報考的,存在產生、變更和消滅的過程,要以報考的眼光看待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變動的主要情形:
(1)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引起的法律關系變動,變動為:
?、俨划數美畟蚯謾啵ê喖s過失責任)之債;
②不當得利之債和侵權(含締約過失責任)之債。
?。?)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關系變動,變動為:
①不當得利或侵權之債(違約責任);
②不當得利和侵權之債(違約責任)。
?。?)形成權帶來的法律關系變。 來源:www.examda.com
(4)當事人協議變更。
?。?)效力待定行為的變動。
“法律關系定位和請求權比較”法的理論基礎。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只有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才有確定的內容,這是“法律關系定位”的目的。所以分析民法案例首先應當找出本案中每一個主體承載多少具體的法律關系,這就存在法律關系競合或交叉問題。當今社會是權利本位社會,法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每個人的權利,這是“請求權比較”的理論基礎。當法律關系競合、交叉導致一個主體對另一個主體有多個請求權時,應當選擇對權利人最有利的請求權作為案例分析的出發點(實踐中不但要實現權利的最大化,還要考慮舉證責任和舉證能力,應試案例分析一般不作此考慮)。
我們認為應對民法案例分析最好的方法是“法律關系定位和請求權比較”法。這里所稱的“請求權”是指主體可以主張行使的民事權利,能夠請求司法保護的民事權利。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這種方法。
“法律關系定位和請求權比較”法分析民法案例的具體過程: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按照法律關系形成的條件(法律規則的存在和法律事實的發生)找出案例中主體之間具體有多少個法律關系,區分相近的法律關系(找到法律關系的競合或交叉);確定法律關系之間的承接過程,看一看有無法律關系轉化的現象。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根據法律規定具體分析每個法律關系的內容,看一看每一個法律關系中相應的請求權是否成立及其內容。將多個競合的請求權進行比較,選擇對主體最有利的請求權作為案例分析的出發點,進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得出明確的法律適用結果。
“法律關系定位和請求權比較”法分析民法案例的示例:
例1:(任選)甲因放假回家,將電腦交由乙保管,雙方約定保管期間為兩個月,保管費為30元(雙方對保管費的支付期限未作約定)。請問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提前領取電腦
B.甲應當在領取電腦時支付保管費
C.甲拒不支付保管費,乙對電腦享有留置權
D.甲拒不支付保管費,乙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是保管合同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留置擔保法律關系,按照留置權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
第一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
?。?)甲享有提前領取電腦的請求權。法律依據《合同法》第376條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nbsp;
(2)乙享有保管費請求權。法律依據《合同法》第379條規定:“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3)乙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對抗請求權的請求權)。法律依據《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nbsp;
第二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乙享有留置權。法律依據《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nbsp;
第三步:得出本題的答案:ABCD
說明:在做多項選擇題和任意項選擇題時,每一個正確的判斷都要選擇,做單項選擇題時則只選一個最佳的判斷,案例分析題相當于單項選擇題的判斷模式。
例2:(任選)甲因賭博欠債一萬元,被人追債,遂向乙借錢。將自己的一塊高級進口手表質押給乙。但是甲因為著急忘記帶手表,便向乙保證,拿到錢以后馬上回家取手表交給乙。后來甲遲遲未將手表交給乙,本案應該如何處理( )?
A.動產質權成立,當甲不履行債務時,乙就該手表優先受償
B.動產質權不成立,但質押合同成立,乙可以要求甲交付手表
C.動產質權不成立,質押合同也不成立,乙可以直接要求甲償還借款
D.動產質權不成立,質押合同不成立,借款合同因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無效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是民間借款合同關系,按照民間借款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似乎形成了動產質押擔保法律關系,按照動產質押擔保合同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但是甲沒有交付質物,動產質押合同無效,質權不成立,因為動產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這里質物的交付具有雙重效果(法律關系競合):一個效果是根據《合同法》第3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質押合同成立;一個效果是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的設立。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
由于只有一個法律關系,不涉及權利比較問題。
第三步:得出本題的答案:C
例3:甲將自己祖傳的價值10萬元的古董交給乙保管。雙方約定保管期間為一年,保管費為1000元,期滿取古董時給付保管費。其間乙將該古董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錢貨兩清。應如何保護甲的利益?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是保管合同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侵權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侵權之債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三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重法律關系:甲丙之間形成善意取得法律關系,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甲無權請求丙返還古董。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
第一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古董返還請求權。但由于古董已經被丙取得,該返還請求權在客觀上不能實現。(法律不強人所難)
第二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乙擅自處分甲的古董是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10萬元。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第三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乙取得12萬元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將該利益返還給甲。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nbsp;
第三步:得出本題的答案:按照不當得利之債來保護甲的利益,甲可以取得12萬元錢。
例4:甲將自己祖傳的價值10萬元的古董交給乙保管。雙方約定保管期間為一年,保管費為1000元,期滿取古董時給付保管費。其間乙將該古董以9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錢貨兩清。應如何保護甲的利益?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是保管合同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侵權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侵權之債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三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重法律關系:甲丙之間形成善意取得法律關系,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甲無權請求丙返還古董。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
第一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古董返還請求權。但由于古董已經被丙取得,該返還請求權在客觀上不能實現。(法律不強人所難)
第二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乙擅自處分甲的古董是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10萬元。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nbsp;
第三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乙取得9萬元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將該利益返還給甲。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三步:得出本題的答案:按照侵權之債來保護甲的利益,甲可以取得10萬元錢。
例5:甲將自己祖傳具有家族精神象征意義的價值10萬元的古董交給乙保管。雙方約定保管期間為一年,保管費為1000元,期滿取古董時給付保管費。其間乙將該古董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錢貨兩清。應如何保護甲的利益?
第一步:法律關系定位
第一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是保管合同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二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侵權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侵權之債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三重法律關系:甲乙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重法律關系:甲丙之間形成善意取得法律關系,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甲無權請求丙返還古董。
第二步:請求權比較
第一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古董返還請求權。但由于古董已經被丙取得,該返還請求權在客觀上不能實現。(法律不強人所難)
第二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對乙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乙擅自處分甲的古董是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10萬元。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由于古董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可以要求乙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nbsp;
第三重法律關系中的請求權:甲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乙取得10萬元錢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將該利益返還給甲。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nbsp;
第三步:得出本題的答案:按照侵權之債來保護甲的利益,甲可以取得10萬元賠償,還可以取得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由于民法案例分析方法適用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這里就教學中常見且典型的例子給大家列舉幾個,以期給您啟示?!按蠼衬苷d人規矩,不能使人巧”,希望大家再接再厲。
附:常見的法律關系復雜的考點
1.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競合:甲偷了乙的一頭牛,乙請求甲返還該牛的權利。
2.同時履行抗辯權與留置權的競合:甲在火車站傍邊的乙處寄存了一個包裹,甲沒有付保管費,乙拒絕將包返還給甲的理由即如此。
3.順序履行抗辯權和留置權的競合:甲委托乙將玉石雕刻成玉佛,甲1號付款,10號取貨。甲沒有付款就要取貨,乙拒絕的理由即如此。
4.物權返還請求權與占有返還請求權的競合:甲將一臺設備出租給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間丙強行將設備從乙處抬走。甲可以請求丙返還設備是債權返還請求權與物權返還請求權的競合;乙可以請求丙返還設備是占有返還請求權(《物權法》第245條)
5.《合同法》第68條規定的不安抗辯權與《合同法》第94條第2項法定解除權的競合: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2號付款20萬元,乙5號交付房屋并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甲1號發現乙將該房屋拆除了一半。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或解除權。
6.侵權責任和不當得利之債的競合:甲撿到一塊乙丟失的手表,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乙可以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或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責任。
7.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甲故意將一塊變質的肉賣給乙,乙食用后中毒。
8.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瑕疵的競合:無效(優于)、效力待定(優于)、可撤銷、可變更。
9.撤銷權的競合:《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可撤銷、可變更的撤銷權與《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和《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的競合。甲父生前留下遺言讓甲報答其恩人丙的恩情。一天甲家來了一個人自稱是甲父的恩人丙,甲答應下月贈給丙10萬元錢。整理甲立即將此事告訴給了母親乙,乙說:“來人不是你父親的恩人,是仇人,文革中是他陷害你父親致使你父親的雙腿殘廢的?!奔壮蜂N贈與合同的理由既如此;若該合同公證了,甲撤銷贈與合同的理由如何?
10.合同訂立時的欺詐是可撤銷、可變更權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合同履行時的欺詐可能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甲將一頭做過變性手術的公奶牛以9000元的價格賣給乙,乙飼養一段時間后發現這頭牛有問題,不是母牛。乙可以主張可撤銷、可變更權或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丙將一只黑狗賣給丁,第二天交付狗。當天夜里,該狗丟失。于是丙將一只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白狗染成黑色交付給丁。四個月后的一天,丁玩狗時被狗要掉一個手指,同時發現次狗是白狗。丁的救濟方式是什么?
11.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交叉:發生無因管理后一般不考慮不當得利之債。甲拾得一頭牛,經多方尋找主人不見,飼養一年,生小牛一頭,這時牛的主人乙尋上門。甲可以要求支付飼養費嗎?
12.混合過錯的本質是過錯交叉: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頑童乙的挑逗,受刺激發作追趕乙,甲妻見狀竭力攔阻無效,甲將乙頭打破。乙治傷的費用應(B)。
A.由乙負擔
B.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負擔
C.由甲妻負擔
D.由乙的父母負擔
13. 《物權法》第27條,占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此時是法律關系交叉:是買賣合同與保管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或者借用合同的交叉。
14.標的一般違法(標的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雙方惡意行為無效;一方欺詐(單方惡意)可撤銷、可變更。
15.訂立合同時重大誤解的:可撤銷、可變更;履行合同時重大誤解的:不當得利。
(1)甲把商品價簽稿混亂了,一架價值5000元的相機的標簽為2000元,以2000元的價格把該相機賣給乙:甲可以主張撤銷或變更該合同。
?。?)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10噸鋼材的合同,甲交貨時誤把11噸鋼材交給乙。甲可以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不可以主張撤銷或變更該合同
16.顯失公平與情勢變更的主要區別:發生的時間不同。
17.合同的相對性與例外(代位權和債權保全撤銷權):甲公司信譽不好,甲公司找到乙公司說:“以你的名義向銀行貸款500萬元,給我用,我承擔貸款費用并負責還本付息?!苯杩钇跐M后,甲公司和以公司都沒有還款,乙公司稱錢是甲公司用的,甲公司應當還款。銀行可以:
?。?)按合同相對性找乙公司還本付息。
?。?)按代位權找甲公司還本付息。
18. 單方允諾與乘人之危的區別:主動與被動。
19.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與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競合。甲書面授權乙買500噸遼化產的尿素。乙與遼化簽訂了購買800噸尿素的合同。該合同的效力要分兩步認定:買賣合同中500噸尿素買賣部分在授權范圍內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行為,此部分買賣合同有效;其中超過授權部分的300噸尿素買賣合同是效力待定。
20.債權保全請求權的競合:代位權(合同法第73條)與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競合。甲欠乙10萬元錢遲遲沒還。甲將其僅有的財產一輛價值20萬元的汽車以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丙。丙是甲乙兩人借款合同的口頭保證人。乙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21.民事法律關系“橫看成嶺側成峰”,從不同的主體的角度出發得到的結論不一樣:
?。?)甲1號將房子賣給乙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4號甲又將該房子賣給不知情的丙,丙付款后入住該房。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甲把一輛新自行車借給乙使用,乙以30元的價格將該自行車賣給不知情的丁,丁騎用自行車時被甲發現:
A.甲可以主張乙承擔違約責任。
B.甲可以主張乙承擔侵權責任。
C.甲可以主張乙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D.甲可以按物權請求權主張丁返還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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