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社會工作除了在上述醫療模式和個人模式指導下運用具體的方法如心理輔導、個案工作、尋找資源、轉介等開展服務外,更注重在社會模式指導下選擇合適的行動為殘疾人提供服務。這些行動包括四個層面,它們之間構成一系列從微觀到宏觀的介入方法。具體而言,這些行動和方法是:
1、讓殘疾人充分運用其可以運用的資源和能力
工作員盡量從殘疾人及其周圍環境中去了解服務對象自己已有的能力和可資利用的資源,幫助殘疾人改變態度或學習某些技術和方法去解決問題。具體的工作方法是:
(1)輔導,即工作員解釋某些看法及教導殘疾人,使其建立自我意志和發揮潛在能力去解決問題。
(2)支持,即幫助殘疾人認識自己所處的環境里可以運用的資源及其途徑,然后,就著重殘疾人的困難,工作員安排提供援助服務,如殘疾人家務助理、殘疾病人短期照顧,等等,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在這期間,工作員要不斷地給予鼓勵和支持,使殘疾人從中獲得經驗和能力去面對困難。
(3)保護,這是一種強化的支持,以防止殘疾人受到傷害。保護的方式可以有多種,工作員應該就殘疾人情況采取不同的禁制及安全措施去避免傷害出現,比如在迫不得己的時候送殘疾人至院舍照顧,以及在一般情況下安排親友、家務助理及健康護士護理和照顧病弱的殘疾人等。
2、減低殘疾人運用資源的環境阻力和矛盾
殘疾人在求助過程中會因為周圍的人事和環境的許多阻礙和誤解而得不到足夠支援,如殘疾人的家庭成員對其應接受怎樣的服務有不同意見、機構人員對殘疾人情況并不了解,等等,工作員的介入就是要調解這些矛盾和澄清誤會,使殘疾人獲得應有的支援和幫助。具體的工作方法是:
(1)調解,即工作員通過斡旋以消除或減少殘疾人、家人及服務機構人員之間出現的不協調和沖突,促進各方的溝通和合作,為殘疾人提供有利援助。
(2)商議,根據殘疾人的需要,為殘疾人磋商及協調以便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