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事項的督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的情形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的事項
(1)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2)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3)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