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工《中級綜合能力》高頻考點:社會工作的功能
(一)功能的概念與類型
1、功能的含義:功能是指在一個系統中某個部分所發揮的作用,即某一部分的存在和變化對整體及其他部分所發揮的作用
2、功能的類型
(1)正功能與負功能
正功能是指所發揮的正面的、積極的支持性的作用;負功能是指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2)顯功能與潛功能
顯功能是指那些明顯的被參與者所預期和認識到的后果;潛功能是指那種未被參與者所預期和認識到的后果。
(二)社會工作對服務對象的功能
社會工作通過為服務對象提供幫助可以達到促進其正常生活、促進人與社會環境的相互適應等功能。
1、促進服務對象正常生活(物質幫助、心理與社會支持;增強他們的能力和權利增進他們的社會功能,增進他們的尊嚴,促進環境的改善)。正常生活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人們較正常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經營自己生活的狀態。
2、促進人與社會環境的相互適應
人在環境中的視角。一方面通過解決問題和增強能力使服務對象有能力應對環境的壓力和挑戰;另一方面通過調動環境中的資源和改善環境,向人們提供更多支持。
(三)社會工作對社會層面的功能
社會工作通過提供服務、解決社會問題而對社會運行發揮重要的影響,是現代社會制度體系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1、維護社會秩序
通過服務,解決問題,改善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間接發揮社會管理的功能。
2、促進社會和諧
通過解決社會問題,提供具體服務,改善社會環境,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