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學生權利和保護
一、學生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權:(1)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2)使用教學設施權
2.生存權利
3.人生權
4.獲得經濟資助權
5.獲得學業證書權(1)獲得公正評價權;(2)獲得學業證書
6.申訴起訴權
7.法定其他權
二、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權利保護
學生權利的保護是其身心健康發展的條件,實現中學教育目標的要求
權利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
1、 教師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1)危險時教師挺身而出;(2)教師須盡到保護義務
2、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1)不得隨意剝奪學生上課權;(2)不得隨意缺課
3、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1)不能強迫學生做有損人格尊嚴的事;(2)不能侮辱、謾罵學生
4、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生命健康權(1)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學生生命健康權
5、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6、 教師不得侵犯學生財產權
7、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1)不要隨意泄露學生隱私;(2)不得隨意翻看學生物品
8、 教師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
受教育者的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 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受教育者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編輯推薦:小學教師資資格證筆試考點歸納匯總(兩科)
熱點推薦: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包打包下載>>>
通關必看:教師資格證考試備考時間短,233網校講師助你快速突破考試重難點,直擊90%核心考點,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