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劑
(一)定義 片劑系統指藥物與適宜的輔料通過制劑技術制成狀的制劑。
(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片劑在生產與儲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原料及輔在混合均勻。含量小或含有毒劇物的片劑,可根據藥物的性質用適宜的方法使藥物分散均勻。
2.凡屬揮發性或遇熱分解藥物,在制片過程中應避免受熱損失。制片的顆粒慶水分,以適應制片工藝的需要,并防止片劑在期間發霉、變質、失效。
3.凡具有不適的臭味、剌激性、易潮解或遇光易變質的藥物,制成片劑后,可包糖衣或薄膜衣。對一些遇胃液破壞或需要在腸內釋放的藥物制成物,制成片劑后,應包腸溶衣。為減少某些藥物能定位釋放,可通過適宜的制劑技術制成控制經物溶出的速率的片劑。
4.片劑外觀應完整光潔,色澤均勻:應有適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裝儲運過程中發生碎片。
5.除另有規定外,片劑宜密封儲存,防止受潮、發霉、變質。
(三)重量差異
1.片劑量差導的陰度:應符合以下有關規定。
平均重量
重量差異限度
0.30g以下
±7.5%
0.30g或0.30g以上
±5%
2.檢查法取藥片20片,精密稱定總重量,求得平均片重后,再分別精密稱定各片的重量。每片重量與平均重相比較(凡無含量測定片劑,每片重量應與標示片重量比較),超出重理差異限度的藥重片不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的一倍。
3.糖衣片、薄膜離與腸溶衣片應在包前檢查片蕊的重量差異,符合表現定后,方可包衣,包及后不現檢查重理差異。
4.凡規定檢查含量均勻度的片劑,可不進行重量差異的檢查。
(四)崩解時限
1.將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銹鋼軸懸掛于金屬支架上,浸入1000ml燒杯中,燒杯盛有濕度在37±1的水,調節水位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在水面下25mm處,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支架上下移動的距離為55±2mm,往返速度為每鐘30-32次。
2.除另有規定外,取藥片6片,分別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理中,每管各加1片,按上述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5分鐘內全部溶或崩解成碎粒,并通過篩網。如殘存有小顆粒不能全部通過篩網時,應另取6片復試并在每管加入藥片后隨即加入擋板各1塊,依法,均應符合規定。
3.糖衣片、浸膏片或薄膜衣片的崩解時限,按上述方法檢杳,應中1小時內全部溶解工崩解并通過篩網(不溶性包衣粹片除外)。如殘存有小顆粒不能全部通過篩網,就取6片各加擋板1塊進行復試,均應符合定論。
4.凡含有浸膏、樹脂、油脂或大量糊化淀粉的片劑,如有部分顆粒狀物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無硬性物質者,可作符合規定論。
5.溶液衣片的崩解時限按上述初試方法檢查,先在鹽酸液(9→1000)中檢查2小時,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入擋板1塊,再按上述方法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溶解或崩解并通過篩網(不溶性的包衣碎片除外)。如有1片不能全部通過網,應另了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凡規定檢查溶出度的片劑,可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
二、注射劑
(一)定義 注射劑指藥物制成的供注入體內的滅菌溶液、乳濁液和混懸液,以及供監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懸液的無菌粉末或濃縮液。
(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注射劑在生產與儲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注射劑所用的溶包括水性浴劑、植物油及其他非水性溶液等。最常用的水性溶劑為注射用水,亦可用氯化鈉注射液或其他適宜的水溶液。
常用的油溶劑為麻油、茶油等,除應符合各該油項下的規定外,并應精制使符合下列規定。
(1)應無異臭、無酸敗味;色澤不得深于黃色6號標準比色液;在10℃時應保持澄明。
(2)碘值為79-128;皂化值為185-200;酸值不大于0.56。
(3)其他溶劑必須安全無害,用量應不影響療效。
2.配制注射劑時,可按藥物的性質加入適宜的附加劑。附加劑如為抑菌劑時,用量應能抑制注射液內微生長。常用的抑菌劑與用量(g/ml)為苯酚0.5%,甲苯0.3%,三氯叔丁醇0.5%等。加有抑菌劑的注射液,仍應有適宜的方法滅菌。注射量超過5ml的注射液,添加的抑制劑必須特別審慎選擇。供靜脈(除另有規定外)或椎管注射用的注射液,均不得添加抑菌劑。
3.容器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國家標準中關藥用玻璃容器的規定。容器膠塞應符合有關規定。
4.配制注射液時,灌注藥淮必須澄明,容器應潔凈干燥后使用。配制注射油溶溶液時,應先將精制的油在150干熱滅菌1-2小時,并放冷至適宜的溫度。注射用混懸液,除另有規定外,藥物的細度應控制在15μm以下,15-20μm(間有別20-50μm)者不應超過10%。供直接分裝成注射用無菌粉應無菌。凡用冷凍干燥法者,其藥液慶無菌,灌裝時量差異應控制在±4%以內。
5.注射劑在配制程中,應嚴密防止與污染微生物、熱源等。已調配的藥液應在當日內完成灌封、滅菌、如不能在當日內完成,必須將藥液在不變質與不易繁殖微生物的條件下保存;供靜脈及椎管注射者,應嚴格控制。
6.接觸空氣易變質的藥物,在灌裝過程中,容器內排除空氣,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情性氣體后熔封。
7.熔封或嚴封后,可根據藥物的性質選用適宜的方法來菌,但必須保證制成品無菌。
8.熔封的注射劑在滅菌進或菌后,應采用減壓法或其他適宜為的方法進行容器檢漏。
9.注射劑除應遮光儲存外,并應按規定的條件儲存。
(三)注射液的裝量 灌注射液時,適當增加裝量,以保證注射用量不少于標示量。除另有規定外,供多次用量的注射液,每一容器的裝量不得超過10次注射量,增加的裝量應能保證每次注射用量。
(四)檢查法 注射液的標示裝量為2m1以上至10 m1者取供試品3支,10 m1上者供試品2支;開啟時注意避免損失,將內容物分別用干燥的注射器(預以標化)抽盡,在室溫下.檢視;測定油溶液或混懸液的裝量時,應先加溫搖習,再用干燥注射器抽盡后,放冷至室溫檢視。每支注射液的裝置均不得少于其標準量。
(五)注射用無菌粉末的裝量差異除另有規定外,注射用無菌粉末的裝量差異限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平均數量
裝量差異限度
平均裝量
裝量差異限度
0.05g以下或0.05g
±15%
0.15g以上~0.5g
±7%
0.05g以上0.05g
±10%
0.5g以上
±5%
(六)檢查法 取供試品5瓶(支),除去標簽、鋁蓋,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凈,干燥開啟時注意避免玻璃屑等異物落入容器中,分別迅速精密稱定,傾出內容的重理,求出每1瓶(支)的裝量與平均裝量。每1瓶(支)中的量與平均相比較,應符合上表的規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應另取10瓶(支)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七)注射劑的澄明度 按照衛生部關于澄明度檢查的規定檢查,應符合規定。
(八)衛生標準 按照《中國藥典》(附錄)無菌檢查法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