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主體行為,有效遏制圍標串標現象的發生,促進我市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市建委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進行了適當調整,印發了新版《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新辦法已于3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
據介紹,新辦法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老辦法進行了調整。一是明確建設工程發包采用施工總承包招標制度,除500萬元及以上的幕墻、20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統、200萬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統、100萬元及以上通風空調、電梯和單獨出圖的分部分項可由建設單位單獨招標發包外,其它部分均應整體招標發包。二是單體工程施工招標不允許劃分標段,群體工程確需要劃分標段時,每標段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防止非法肢解工程。三是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人評委不得少于一人,且需要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職稱,或具有中級職稱的建設類執業注冊師證書等資格條件。四是將報價下限由原來的93%、94%和95%分別提高兩個百分點,調整為95%、96%和97%。五是對項目經理、投標企業的業績認定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六是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其投標人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按投標總價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新辦法對防止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有效遏制圍標串標行為將起到積極作用。它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