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條件變化的索賠
(1)因提供的地質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會造成土石成分的變化,基礎的超深或減少,依據實際收方量及時提出索賠。
(2)地質情況發生急劇惡化,此時原設計已不能滿足施工及質量要求,此時,施工單位應請求甲方敦促設計院盡快拿出設計更改方案或施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法,但所提出的解決方法應趨向在投標報價時考慮的有利報價子目,并及時采取臨時補救措施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然后及時提出相關的工期及經濟索賠書面報告。
(3)實際地質情況較甲方提供的地質情況好,此時可提出合理化建議要求設計院更改部分設計,因此而減少或取消工程量清單中報價較低的子目。并提出合理且經濟的更改建議,充分利用現場條件,以期獲得較好技術經濟效果。
2、工程變更索賠
(1)業主變更,大部分變更是由業主提出的,特別是工業建筑,往往因設備的變換或生產工藝的變換會造成施工過程中不斷的返工或停工,這種變更所引起的經濟及經濟索賠一般在招標文書或合同中均已說明,但需注意事件發生后索賠的時效性,不要等到過了規定的時間才提出索賠或等到工程完工結算才來清理,要及時上報工程師核實,并對具體損失情況進行認可,以便以后取證。
(2)施工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或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某項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或新設備,此時為本著節約成本和改善建筑品質的宗旨,施工單位可向業主提出采用部分“四新技術”,如使用清水模板代替天棚抹灰,因此而節約的成本甲乙雙方共享。
(3)合同外新增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項目包括招標范圍內設計圖紙所示的全部內容,但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圖紙上沒有的新增工程,而新增工程的單價一般不執行投標報價的單價(合同約定的除外),此時施工單位就應積極準時的對新增工程提出索賠。
(4)工期延遲及加速施工索賠,工期索賠往往伴隨于經濟索賠,這種索賠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工期提前獎勵意義不大,或業主急需盡快完工時,在保證能提前或按時完成工程時,工期索賠可適當從輕,以增加經濟索賠談判時的籌碼。在改造工程時,業主經常需要加速施工,此時施工單位往往要改變施工方案和作業班次,施工單位就應該就重新增加設備、工人數量、班次、材料、物資供應、管理人員和獎勵補償等一系列費用提出較高的索賠額,但需注意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遞交發包方審批。
遞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后,并不等于索賠工作已經完成,還有許多后續工作要做。造價工程師接到索賠報告后,對其內容和提供的證據進行一一核實,確定索賠責任,按照索賠成立的條件,確定補償額度。由于施工企業和造價工程師所處位置不同,在所承擔事件損害責任的界限劃分,索賠證據的充分與否,計算依據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較大,使得補償額往往與施工企業索賠報告中要求的額度不一致,甚至差額較大。為此,雙方應就索賠的處理進行協商,證據不足的要盡快按照造價工程師的要求補充證據,否則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證據滿足造價工程師認為索賠成立的那部分的費用和工期,其余的則得不到應有的補償。當然,造價工程師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對業主和施工企業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施工企業收到造價工程師的處理決定后,如認為處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請造價工程師重新考慮,或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向造價工程師進一步表明其決定不合理的原因。如果造價工程師仍堅持原來決定或施工企業對新的決定仍不滿意,則施工單位可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或訴諸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