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包施工的項目部的成本控制措施
所謂分包施工的項目部,是指以將擔負的工程任務主體分包給外部施工隊伍施工為主的項目部。項目部對分包單位驗工計價、撥給工程款,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的驗工計價、驗交和工程款的結算,并將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和對分包單位驗工計價的差價作為項目部的營業收入。對分包施工的項目部的成本控制,企業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按照確定總成本目標的方式確定分包工程價款。其具體操作過程是:第一,按照確定工程項目總成本的方法和分包單位承擔的工程量,確定分包工程的項目直接費和現場經費,這樣就扣除了預算定額與勞動定額、材料消耗定額、機械臺班定額之間的差額(約為項目直接費和現場經費預算費用的5%左右);第二,按照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將其應當計取 的企業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和財務費用的費率降低30%-50%,也可以考慮不對分包單位計取財務費用;第三,按照上述確定的項目直接費、現場經費、企業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和財務費用總額,把該工程項目的計劃利潤率降低60%以上計取計劃利潤;第四,按照國家或該工程項目規定的稅種、稅率,以1~3項的費用總額為基數計取稅金;第五,將上述費用 相加,即為分包工程的總價款。按照此方法確定分包工程價款,其差額約為工程正常預算價值的18~20%。如果所有以分包工程為主的項目部全部按照這個方法分包工程,就可以控制住分包工程的成本,杜絕效益的流失。
2.嚴格按照規定撥付和結算工程款。項目部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對分包單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進行驗工計價,然后結算工程款,不得對分包單位預付備料款和工程款。在結算工程款時,必須及時扣除分包單位在項目部領取的材料費、項目部代付的各項費用。要建立結算工程款的聯簽制度,即在結算工程款時,除了驗工計價報表外 ,還要有與分包單位業務有關的各業務部門是否扣款的意見,如物資、設備、安全質量、綜合辦公室等部門的意見。要嚴格禁止分包單位以項目部或企業的名義到外部采購材料、設備,不得向分包單位出具沒有填寫任何用途的單位證明和蓋有本單位印章的空白信箋,防止分包單位進行各項詐騙活動。
3.嚴格禁止外部單位掛靠施工。項目部必須按照企業的要求,禁止外部單位以各種形式掛靠企業對外施工。無論是項目部與建設單位直接接觸中標的工程項目,還是項目部通過其他單位與建設單位間接接觸中標的工程項目,或者是其他單位與建設單位通過各種關系中標、但需要企業掛名的工程項目,凡是以企業名義中標的工程,必須由企業直接與建設單 位簽訂合同,由項目部與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和結算工程款。任何項目部都不得讓外部單位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驗工計價和結算工程款,而項目部僅象征性地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