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已經正式發布執行了。這無疑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從此,工程造價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計價規范》的貫徹執行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許多新的課題有待研究。由于多年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和習慣嚴重地束縛著我們,所以對許多概念都要有一個重新認識的過程,而從思想上轉變觀念尤為重要。
一、關于定額
通俗地講,定額就是“把數量定下來”。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事先把數量定下來的內容很多,所以便產生了許多種類的定額。這里所研究的定額主要是指工程造價計價工作中的概預算定額。自《計價規范》以國家標準(GB50500-2003)的形式發布以來,常聽到一種“定額無用論”的說法,筆者認為這是片面的。需要澄清和轉變的觀念是:所謂的“無用”是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過去使用的“量價合一”的定額不能再直接、方便地采用的一種表象,因為其中的價格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然而定額內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耗用標準仍是指導我們進行計價活動的合理尺度。它們是幾代造價人辛勤勞動的重要成果,是科學與智慧的結晶,更是定額的精髓。所以表現建設工程中各種消耗量的定額部分,將會長期指導我們的工程造價計價工作,并會作為企業制定企業定額的參考。定額仍需要不斷補充、改革和完善。定額有著很強的生命力。
二、關于材料預算價格
“材料預算價格”是指材料由交貨地點到達施 I-I"地倉庫或工地堆放點后的出庫價格。其價格包括:材料原價、供銷部分手續費、包裝費、運輸費和采購及保管費。這個定義我們已經十分熟悉,并已被載入許多有關教材及手冊之中。它的內容及計算方法還常被我們列為對概預算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考試的考題。盡管建材價格早已市場化,但為了避免直接費與間接費因受建材價格波動,影響其幅度不同,造成“水漲船高”的不合理,為了達到間接費的計取基數保持相對穩定,在近年的計價管理過程中我們仍保留著材料預算價格這個名稱,并人為地把材料價格劃分為兩部分,將超出或低于材料預算價格的部分稱為“材差”,按一定的方法進行調整。《計價規范》執行之后,這種作法已沒有必要,因為新的計價方法把這方面的定價權交給了投標人與招標人,交給了市場。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已成為造價管理體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我們應當認識到,傳統意義上的所謂“材料預算價格”將迅速淡化,直到被市場價格所取代。
三、關于工程造價報考管理
為了解決傳統定額中價格相對不變與建材市場改革后產生的價格不斷變化這個矛盾,我們使用了“報考管理”的方法。但由于缺乏預測手段,所以在招標或簽訂合同時不易“事前”測定;導致了合同價的不確定,工程的發 承包雙方基本不承擔價格風險。合同中常會出現“遇政策性價格調整據實結算”的字句,工程結算時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價格進行調整。《計價規范》執行后,投標企業在投標報價時可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自主報價,在把報價權交給了企業的同時,也將價格風險留給了企業。傳統的“事后”管理轉變為“事前”的價格預測。今后政府一般不應再直接發布具體的建材價格,不再進行所謂的“報考管理”,建材價格由市場決定,工程造價依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