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講義
一、前言
本章在2007年的教材中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合同法是歷年考試的重點章。考生要學會將合同法的知識點靈活運用到案例中,要善于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本章連續多年作為案例分析題的出處,考生應高度注意對本章的綜合題,簡答類型的題目掌握。建議對本章多做習題加深理解!由于07年教材還沒有拿到,本講義根據06年會計職稱教材,結合06年CPA教材編寫。等教材來了,主講老師將按照新教材對本章重新精講。資料由
二、本章重點掌握的問題:
1. 合同訂立的程序---要約和承諾(其中重點對比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2. 實際履行原則(應當采用合同書的方式簽訂合同,合同未簽,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
3.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對比(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4. 不安抗辯權;
5. 代位權與撤銷權;
6.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
7. 保證:哪些人不得成為保證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對比,保證期間的規定;
8. 抵押:哪些財產可以抵押、哪些不能抵,抵押登記與否的法律效應;
9. 定金:定金的罰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定金屬于實踐合同,定金的比例限制);
10. 關于保證人資格的解釋;
11.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12. 票據質押的司法解釋;
13. 質權人處置質物的規定;
14. 定金的司法解釋。
三、講義精華篇
(一)、合同的概念及調整范圍,合同分類和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3、合同可根據不同的標準作分類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4、合同的內容(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3)數量 (4)質量
當事人就質量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則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
(5)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就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則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單選題)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7)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按照法律或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體現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體現,也是保證合同得予履行,保障守約方利益,減少損失的措施。資料由
(8)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有當事人協商和解;第三方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如果采用仲裁解決方式,還需要雙方事先在合同的約定。
5、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