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基本要求]
?。ㄒ唬┱莆战洕申P系的要素,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ǘ┱莆战洕m紛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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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我國經濟法的淵源有:
1.憲法。
2.法律。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來源:www.examda.com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6.國際條約、協定。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系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關系被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之后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
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權取得兩種方式。
我國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ǘ┙洕申P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1.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能夠作為或不作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作為或者不作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2.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根據法律規定或為滿足權利主體的要求,必須作為或不作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3.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相依而存,具有相對性、對等性。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
1.物。
2.經濟行為。
3.非物質財富。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濟法律規范。
2.經濟法主體。
3.經濟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類。
第三節 經濟法的實施
一、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三種:(1)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3)刑事責任,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糾紛當事人之間自愿達成的協議,以第三者的身份對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活動。
1.仲裁的基本原則。
?。?)自愿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一裁終局原則。
2.《仲裁法》的適用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由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關系的爭議、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4.仲裁裁決。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決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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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1.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以及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2.行政復議程序。
?。?)復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復議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復議機關或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ㄈ┰V訟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和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1.訴訟管轄。
?。?)地域管轄。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
2.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3.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睹穹ㄍ▌t》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睹穹ㄍ▌t》規定,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4.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5.執行程序。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