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試題分數統計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
單選題 |
2 |
2 |
3 |
3 |
3 |
3 |
2 |
2 |
多選題 |
2 |
4 |
3 |
6 |
2 |
4 | ||
判斷題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計算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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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
1 |
6 |
1 |
5 | ||||
綜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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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 |
9 |
6 |
8 |
7 |
10 |
6 |
12 |
典型試題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試題1】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2002年考題)
A.投資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B.投資人只能以個人財產出資
C.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D.企業可以不設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試題2】下列事項中,按照《合伙企業法》規定,不必經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2002年考題)
A.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C.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伙企業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不包括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試題3】甲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乙的債務時,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2003年考題)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對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試題4】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企業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其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原則是()。(2003年考題)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B.按各合伙人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C.按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大小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D.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伙損益分配原則。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損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試題5】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債務人的償還責任消滅,該期限是()。(2004年考題)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持續償債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