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實施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后,可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追索權的當事人 |
追索權人包括最后的持票人和已為清償的票據債務人。償還義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 |
行使追索權的原因 |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匯票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
行使追索權的程序 |
①取得有關合法證明。②發出追索通知的。 |
追索金額 |
(1)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2)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3)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
追索權的效力 |
對被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對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開始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
追索權的限制是: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應用練習】甲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匯票上記載有收款人乙、保證人丙等事項。乙依法承兌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戊。戊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不獲付款。下列各項中,應承擔該匯票債務責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票據追索權。持票人戊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可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償還義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
9.本票
(1)銀行本票限于見票即付。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并保證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2)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票的規定外適用有關匯票的規定。
10.支票
(1)普通支票既可以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現金支票專門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專門用于轉賬,不得用于支取現金。
(2)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11.三種票據的記載事項
票據的記載事項往往是客觀題的考點,通過對比可以加強記憶。
絕對應記載事項 |
相對應記載事項 | ||
匯票 |
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
(1)表明“X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諾);(3)確定的金額;(4)出票日期;(5)出票人簽章。 |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
本票 |
收款人名稱。 |
(1)付款地;(2)出票地。 | |
支票 |
付款人名稱。 |
注意:支票的兩個記載事項有特殊規定,一是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應用練習】支票上的金額為絕對應記載事項,因此支票出票時如果未記載確定的金額,該支票無效。()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支票的授權補記。支票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