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試題分數統計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
單選題 |
2 |
2 |
3 |
3 |
3 |
3 |
2 |
2 |
多選題 |
2 |
4 |
1 |
2 |
2 |
4 |
4 |
8 |
判斷題 |
1 |
1 |
1 |
1 |
1 |
1 | ||
計算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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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
1 |
5 |
1 |
5 | ||||
綜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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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 |
6 |
6 |
11 |
6 |
8 |
8 |
16 |
典型試題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試題1】下列各項中,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首先應當清償的是()。(2002年考題)
A.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B.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C.破產企業所欠銀行貸款
D.破產企業所欠其他企業的債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財產的分配。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應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
【試題2】下列各項中,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破產案件有管轄權的是()。(2002年考題)
A.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產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D.債務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申請的管轄。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所在地是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試題3】甲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乙企業擬行使取回權取回臨時出租給甲企業的機器設備。乙企業行使取回權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是()。(2003年考題)
A.自行取回
B.通過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過清算組取回
D.通過人民法院取回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取回權。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如由破產企業保管、租用的財產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權取回。
【試題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并通知債權人和發布公告后,債權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償。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的法定期限為()。(2003年考題)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
C.收到通知后的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
D.收到通知后的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存在、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試題5】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案件。以下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的行為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2004年考題)
A.法院批準甲公司為維持經營向乙公司支付貨款10萬元
B.開戶銀行直接從甲公司賬上扣劃5萬元抵還所欠本銀行的貸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萬元債務抵銷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萬元債務。
D.清算組決定由甲公司繼續履行與丙公司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保全。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立即通知債務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還應及時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停止辦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