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2005年考題)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
C.清算組要求時
D.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債權人會議的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試題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采取破產保全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保全措施的有()。(2005年考題)
A.通知破產企業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
B.通知破產企業立即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C.要求破產企業全體職工保護好企業財產
D.通知破產企業的開戶銀行停辦破產企業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保全。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立即通知債務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還應及時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停止辦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向破產企業全體職工發布公告,要求他們保護好企業財產。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是允許的,但在清算組成立前應當經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試題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個月內,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企業進行整頓,并應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整頓方案。下列各項中,屬于整頓方案內容的有()。(2005年考題)
A.對企業達到破產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頓的期限和目標
C.清償債務的辦法
D.扭虧增盈的辦法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和解整頓的提出。提出整頓申請,應向人民法院、債權人會議提交整頓方案,方案中不包括清償債務的辦法。
【試題8】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的同時應發布公告。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告內容的有()。(2005年考題)
A.破產企業的名稱、住所
B.破產企業虧損、資產負債狀況
C.宣告企業破產的日期
D.宣告企業破產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宣告。宣告企業破產的公告應具有下列內容:(1)破產企業的名稱、住所地址;(2)企業虧損、資產負債狀況;(3)宣告企業破產的理由和法律根據;(4)宣告企業破產的日期;(5)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等的保護。
(三)判斷題
【試題1】在企業破產法律制度中,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對債務人所作的減免債務,效力不及于其保證人,保證人仍應按照原來債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2003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和解協議的效力。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無效。
【試題2】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并已由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應繼續破產程序。()(2005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和解協議及其效力。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時,應報人民法院審查認可。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認可,作出中止破產程序的裁定,并且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