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主要合同
一、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在買賣合同中,買和賣的物就是標的物。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買賣合同價款的支付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約定的地點和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三、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五、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六、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轉讓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進出口合同或者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七、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八章 稅收法律制度基礎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稅制要素
(二)熟悉稅收的概念、特征
(三)了解稅法的概念、稅收法律關系、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稅收與稅法
一、稅收的概念、特征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征。來源:www.examda.com
二、稅法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構成。
第二節 稅收法律制度
一、稅法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法律責任。
二、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對以下稅種作出了規范: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筵席稅、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船舶噸稅。
第九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消費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目、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掌握營業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起征點、出口(退)免稅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五)熟悉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規定
(六)熟悉營業稅的減免、征收管理、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
(七)熟悉關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目、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八)了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的概念
(九)了解關稅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