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P59)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
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公司,該規定不適用“法人”及其設立的一人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1】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對其所作特別規定的是( )。(2007年)
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C、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例題2】王某依照《公司法》設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行為中,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有( )。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訂經營計劃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