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24)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解釋】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還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與第三人無關。
【例題1·判斷題】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約定由乙向丙履行債務,乙未履行,則乙應向丙承擔違約責任。( )
【答案】×
【解析】債務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乙“向債權人甲”承擔違約責任。
【例題2·單選題】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決中,符合規定的是( )。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乙)應當向債權人(甲)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