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無論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東大會的成員。
2.股東大會的職權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2)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3.股東大會的形式
股東大會分為年會與臨時大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①按《公司法》,5人至19人,3人時“肯定”應當召開;②按章程,例如規定9人,5人就要召開)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題·多選題】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董事會有7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2007年考題)
A.董事人數減至4人
B.監事陳某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本題中,選項A由于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的最低人數“5人”,因此應該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項C最大股東李某持有股份超過了10%,因此可以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股東大會的召開
(1)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含義,連續90日的含義是90中不能出現間斷,單獨或者合計的含義是幾個股東合并計算。
(3)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4)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5)股東大會不得對召開會議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股東大會的決議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大會對普通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法定,與有限公司不同。對有限公司,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股東會對普通事項作出決議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3)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與有限公司不同的是:①有限公司是“代表”2/3以上表決權;②股份公司是“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考題·單選題】某股份有限公司共發行股份3000萬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公司擬召開股東大會對與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項作出決議。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可能出現的下列情形中,能使決議得以通過的是( )。(2005年考題)
A.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700萬股,其中持有1600萬股的股東同意
B.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400萬股,其中持有1200萬股的股東同意
C.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1800萬股,其中持有1300萬股的股東同意
D.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1500萬股,其中持有800萬股的股東同意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東大會會議制度。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屬于特別決議,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只有C選項1300÷1800≈0.72>2/3,可以通過特別決議。
【考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所作的下列決議中,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的有( )。(2005年考題)
A.公司合并決議
B.公司分立決議
C.修改公司章程決議
D.批準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議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東大會會議制度。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屬于特別決議,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考題·判斷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股東通過。( )(2008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決議。根據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所謂“重大資產”,通常是指公司轉讓、受讓的資產總額、資產凈額、主營業務收入三項指標中的任意一項指標,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的相對應指標的50%以上的資產。
(4)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也可以不實行,按章程)
關于累積投票制,注意以下幾點:
①累積投票制僅用于上市公司選舉董事、監事,其他選舉不適用。
②普通投票制與累積投票制的區別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即股份數乘以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5)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并保存。
(二)董事會、經理
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股份公司必須設)
(2)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注意,是“可以”有,也可也沒有)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考題·單選題】下列公司組織機構中關于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07年考題)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董事會的組成。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
2.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董事會的召開
(1)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2)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3)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4.董事會的決議
(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即每個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決權。(對有限公司,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董事會作出決議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不一定一人一票,例如,可以規定董事長有兩票)
(2)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書面委托其他董事”的含義是:①委托人必須出具書面委托書;②被委托人必須是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3)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考題·單選題】(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經2名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C.經2名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董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因此,A選項、C選項表述錯誤。根據規定,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因此,B選項表述錯誤。
5.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公司經理。
【考題·單選題】(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會議制度。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董事戊在該次會議上曾就該項決議表決時表示了異議,并且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不應承擔責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沒有參與該事項的決議,因此也不承擔責任。
【例題·多選題】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會決議得以順利通過的有( )。
A.5名董事出席會議,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會議,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會議,4名同意
D.9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不是出席會議)的過半數通過。本題董事會有9名董事,通過決議至少要有5名董事同意。
【例題·簡答題】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張某、李某、陳某;董事何某、孫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會議,其中:孫某電話委托董事王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肖某委托董事會秘書楊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2)根據總經理提名,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聘任顧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并決定給予顧某年薪10萬元;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表決時,董事張某反對,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3)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要求:
(1)根據本題(1)所述內容,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董事孫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請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2)所述內容,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規定?請分別說明理由。
(3)指出本題(3)所述內容中不規范之處,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孫某電話委托董事王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董事肖某委托董事會秘書楊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為出席。
(2)首先,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通過的聘任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的決議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該事項屬于董事會職權范圍。其次,批準公司內部設置方案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公司董事由7人組成,董事張某反對,何某未出席,孫某、肖某委托不合法,實際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
(3)該次會議記錄無須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的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
1.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公司監事會“必須”有職工代表)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監事會的召開
(1)監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2)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3)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考題·單選題】(2003年)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監事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B.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
C.未擔任公司行政管理職務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監事
D.監事會成員任期為3年,不得連選連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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