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十二、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我國實行出口貨物零稅率(除少數特殊貨物外)的優惠政策。不但出口環節不必納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環節已納稅款。
出口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都屬于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增值稅出口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2)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離境的貨物;(3)財務會計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4)出口結匯(部分貨物除外)并已核銷的貨物。
免稅并退稅 |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
免稅,但不予退稅 |
?。?)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料進口免稅,加工后復出口不辦理退稅。 | |
不免稅也不退稅 |
?。?)國家計劃外出口的原油。 |
出口企業不能提供出口退(免)稅所需單證,或提供的單證有問題的出口貨物?!?/P> |
提示: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考題·多選題】根據出口退(免)稅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出口退(免)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考題)
A.出口退(免)稅是為了鼓勵出口,使本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B.出口退(免)稅的稅種主要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C.除另有規定外,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自產貨物給予免稅并退稅
D.農業生產者出口的自產農產品給予免稅但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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