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四、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考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是( )。(2010年考題)
A.銷售電力
B.銷售熱力
C.銷售天然氣
D.銷售房地產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銷售不動產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指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考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2011年考題)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擴建職工食堂
B.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它單位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視同銷售行為。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同銷售。選項A屬于外購貨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應當分別核算的 |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
視為銷售貨物的 |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
混合銷售的具體規定 |
(1)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5)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6)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屬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范疇)
(8)融資租賃業務。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9)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10)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11)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13)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1)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2)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3)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4)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5)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6)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7)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8)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二)提供應稅勞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三)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境內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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