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二、增值稅的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認定標準 |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
特殊情形 |
1.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
【例題·多選題】按照現行規定,下列各項中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有( )。
A.年不含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
B.年不含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的納稅人
C.年不含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從事貨物零售的納稅人
D.年不含稅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目前,認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年應稅銷售額的標準為:(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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