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233網校小編學習黃章令老師的2018《經濟法》精講班課程的學習筆記,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點直擊:
必殺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監高的資格和義務、公司股票
大殺點:公司登記管理、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清算
小殺點: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
2、出資
3、發行籌辦
4、公司章程
5、名稱、機構
6、住所
二、股東大會★★★
1、性質和組成
(1)權力機構
【注意】對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對內也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2)由全體股東組成
【聯想】有限公司股東人數:________
2、職權
與有限公司股東會基本相同
【注意】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1、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公司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5、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3、形式
(1)年會:每年1次。
上市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2)臨時股東大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or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
③單獨or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4、召開
(1)召集、主持
(2)通知
(3)提案
5、決議
(1)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3)普通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
(4)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or減少注冊資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5)累積投票制度
三、董事會、經理★★★
1、性質、組成
(1)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2)成員:5人至19人(可以有職工代表)
【對比】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職工代表的設置和產生
【注意】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連選連任
2、職權
(同有限公司)
3、召開
(1)召集、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
(2)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注意】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
(3)臨時會議的提出: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②1/3以上董事;③監事會
4、決議
(1)通過:一人一票,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
【對比】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的表決機制
(2)出席: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3)會議記錄:
①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②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5、經理
(1)由董事會決定聘任or解聘;
(2)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公司經理
四、監事會 ★★
1、組成
(1)成員:不得少于3人,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1/3。
(2)職工代表的產生:
(3)主席:設主席1人,可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4)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職權
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召開(1)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
【對比】有限公司監事會的召集、主持
(2)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對比】有限公司監事會:每年度開1次
五、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
1、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①購買、出售重大資產or②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獨立董事
擔任條件:
①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②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