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率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概述(略)
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率
【要點一】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
判定標準:
(1)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2)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提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滿足其一即可
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
納稅義務:全面納稅義務
非居民企業
判定標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征稅對象:
(1)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2)來源于境外的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納稅義務:有限納稅義務
【提示】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分別由投資人和自然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點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
轉讓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財產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所得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一起記憶)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要點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種類 | 稅率 | 適用范圍 | |
基本稅率 | 25% | 居民企業 | |
在中國境內設有 | 取得的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關聯的境內所得 | ||
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 取得的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關聯的境外所得 | ||
預提所得稅 | 10%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 |
稅率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內所得 | ||
優惠稅率 | 20%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 |
(常用) | 15% |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
【提示】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交易過程及憑證對于中國稅務機關來說難以查證,因此一般情況下采用全額計稅,但稅率層面減按10%。又因該非居民企業不便于在中國境內自行納稅,所以由交易的對方(如商品或勞務的購買方)代扣代繳其企業所得稅,即“預提所得稅”。
經濟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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